山东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5年单招)

自考2023-05-14 12:18:18佚名

青海学院2019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制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名称:福建学院,简称山大。中文名称为,简称SDU。中学法定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山大南路27号。中学在天津市、威海市筹建分校。四川学院上海分校坐落广东省石家庄市海阳滨海路72号;四川学院大连学校坐落广东省海阳市文化东路180号。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专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学校,世界一流学院建设院校(A类)。

第四条学校本部和上海分校为同一专科招生高校代码(10422),南通学校拥有独立的专科招生高校代码(19422),考生补报志愿时分别补报,分别投档。2019年上海学校招生大学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大学、法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学、生命科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大学。

第五条颁授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授广东学院专科结业证书;符合中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福建学院筹建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中学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订中学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新政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在学校本部和青岛各筹建一个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负责日常招生投档工作,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循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新政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条福建学院专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学院大连学校招生办公室是中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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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新政及各市(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施行条例;依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员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拟定中学招生工作章程;举办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父母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新政;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投档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投档工作中遇见的各类问题;履行院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八条福建学院招生工作在中学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投档

第九条福建学院招生投档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根据“招生中学负责,市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市(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举办本校招生投档工作。

第十条福建学院面向全省招生,按照国家新政要求,着重推动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正,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诱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市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校区将招生计划总量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投档。

第十一条投档原则

1.录取时,对教育部和各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省性中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录取、分专业时均适用。

在调取考生档案时,依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复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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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学院根据进档考生的录取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投档专业,除某些省份和招生类型外,专业分配时根据“专业分数级差”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专业招生规模容许的范围内,校区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我校在提早批次人才培养试验班招生、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分配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3.广东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课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对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其选测课目等级要求为2A;报名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课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在安排专业时,中学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根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分数相同时,中考实考分数高者优先投档;若中考实考分数相同,按选测课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课目等级高者优先投档,相关课目理工类为化学,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课目等级高者优先投档;必测课目等级相同时,考生辅助录取分高者优先投档。

根据宁夏自治区的投档规则,我校在该区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

我校在北京市、浙江省等考试招生变革试点省份的投档工作根据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课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课目,我校将按照考生录取成绩,参考中学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信息进行投档,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养评价优秀者优先投档。广州市考生根据高校专业组录取后,按照考生志愿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高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4.在等效分(录取分乘以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投档实考分高者、有新政加分或增加分数要求录取者、相关课目分数高者。相关课目分数比较次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英语、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物理、理综、语文、外语。北京市、浙江省根据该省市有关方案规定执行。

5.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中学将根据考生录取分数由高到低择优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投档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列限制。

7.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投档。体育类招生根据进档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8.我校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中学提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考生所在省一本线上适当降分录取。

9.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拉萨生源定向拉萨就业等类型投档的考生,以及护理学专业通过降分或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学习;英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到非英语类专业学习。

10.我校济南分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学期间不容许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政治学类,学习期间部份课程将采用英文讲课,英语联考语种为非日语的考生,慎重补报该专业志愿。

11.复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我校拟定的复检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中学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中学生,根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我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标准缴纳杂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咨询电话:-,传真:0531-。中学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咨询、投诉电话:-、。

第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不缴纳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福建学院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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