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事项公告

自考2023-05-20 09:57:19佚名

诸位博士考生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5月16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组织与管理

复试工作在分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分校研究生院组织施行。

各大学按照招生导师的学科(专业)组建若干专家复试小组。由不多于5人的本学科院长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

各大学创立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评小组。成员由导师、各招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含负责研究生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1名)组成。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境内联考考生总分175分,各单科成绩不高于45分。

2.专项计划考生(少民骨干,对口增援)总分160分。

三、复试比列及名单

按照中学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复试比列为1:1.2~1.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导师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单(附件1)。

四、复试内容

1.资格及素养初审

大学组成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评小组,负责对考生的身分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考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考材料的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入学时将再度查验。通过考生补报现实表现等材料,包括面对面的交流,对中学生的政治心态、思想表现、学习(工作)心态、社会活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价。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递交以下材料(附件2,具体以大学通知为准)及《北京中医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素养和能力考评登记表》(附件3)。

2.考生报名材料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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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小组依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加强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评,按合格或不合格对其作出评价推论,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递交以下科研材料:

(1)《北京中医药学院2023年考取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2)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

(3)个人陈述与自我评价(附件5)

3.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依据学位类型及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笔试、技能考评等方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能力、创新潜质、专业素质、外粤语能力及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把握情况等方面。此部份占复试成绩的70%。

4.综合素养及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通过笔试研究生招考,重点考察中学生的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此部份占复试成绩的30%。

5.跨门类报名考生须出席跨门类加试考评,加试成绩按百分制,不及格(高于60分)者不予投档,加试成绩不记入总成绩。考评的具体要求和方式请见各大学通知。

五、复试方式

复试全部采取现场复试的方法进行。复试小组结合学科特性、培养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采用面试、面试、实验及临床动手能力操作、答辩或以上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每个考生笔试时间不多于20分钟。

六、复试成绩估算

复试按200分估算,复试成绩不及格(高于120分)不予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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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剂

调剂原则:

1.符合中学复试基本要求。

2.先在二级学科(相同专业)内进行院内调剂。

3.原则上在一级学科内进行校内调剂,若生源不足,亦可考虑跨学科调剂。

调剂程序:

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5月16日-5月24日院内调剂

步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由大学按照二级学科(相同专业)进行大学内调剂。

2.5月28日-6月3日校内调剂

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于5月28-29日下午12点前登陆北西医博士招生系统进行调剂报考。中学按照导师招生计划整体完成情况,进行校内调剂。

八、关于非全日制考生

受国家下达招生计划限制,我校将按照总成绩排行,统一组织答辩确定拟投档名单。

九、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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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成绩估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投档原则

(1)根据考取专业、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和单向选择的原则进行投档。由复试小组提出拟投档名单,经大学初审后研究生招考,由中学统一公示。

(2)经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评小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递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投档。

(3)复试成绩按200分估算,不及格即高于120分者不予投档。

(4)跨门类报名考生加试考评成绩高于60分者,不予投档。加试成绩不记入总成绩。

(5)我校拟投档考生的复检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考生需在当地二级及以上诊所进行复检,并将复检报告扫描件发至各大学招生管理部门,如考生体格检测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投档。入学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

(6)考取定向就业的考生,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者,不予投档。报名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调阅档案并邮寄至我校的,不予投档。

十、其他

1.依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中医药学院、上海中医药学院列入杭州、上海两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变革试点工作的函》,2023年,我校将继续举办西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教育变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参与试点的大学为我校直属附属诊所,即临床医大学(地安门诊所)、临床医大学(东方诊所)、临床医大学(第三附属三院)。

2.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投档方案、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投档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网址为.咨询电话:;。

3.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投档工作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监督。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举报邮箱:,通信地址:上海市大兴区阳光南大道与白杨大道交叉口西南角(上海中医药学院昌平学校)或上海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11号。上海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

上海中医药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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