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中学、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现将《2022年宁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升专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1月13日
2022年宁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升专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中学自考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起点升大专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形式
2022年全区自考工作推行统一报考、统一考试招生。
二、招生条件
(一)高职(大专)应届结业生(以下简称“普通考生”)
应同时满足下述3项条件:
1.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2年高职(本科)应届结业生,在2022年7月31近日取得本科结业证书;
2.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端正;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在自考报考前纪律处分已解除。
(二)专项计划考生
依据教育部要求,施行“专升本专项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原建卡立卡贫苦家庭高职(本科)结业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名条件,且经原帮扶部门确认并录入全省脱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卡立卡贫苦家庭中学生。
(三)免试考生
1.得奖免试考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竞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竞赛、全国职业高校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国家级银奖、银奖、铜奖,符合自考报考条件的高职(本科)应届结业生。
2.退役学院生士兵。高职(本科)结业生及在校生(含院校新生)应征参军,退役后完成高职(本科)学业,可申请出席相关院校的退役学院生士兵免试自考招生。原则上,符合招生条件、在我区应征参军的退役学院生士兵可申请出席2022年全区自考免试招生。
三、招生高校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高校为全区普通专科院校(以下简称“招生高校”,不含宁夏学院、内蒙古学院创业大学)。其中,招收退役学院生士兵的高校为宁夏农业学院、包头医大学、赤峰大学、呼伦贝尔大学、呼和浩特民族大学、集宁师范大学、河套大学、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大学。
(二)普通院校自考招生计划分“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和“免试考生”三类。招生高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自考招生计划进行分专业申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初审确认后,由招生高校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其中,专项计划考生、免试考生计划须单列。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上同步发布全分辨校分专业自考招生计划。
四、学制
专科学制为4年的专业自考学制为三年,专科学制为5年的专业自考学制为五年。
五、工作安排
(一)发布招生章程
各招生高校制订本校2022年自考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含但除了限于以下内容: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报名要求、考试办法、考试课目、成绩发布、成绩检查和监督、录取原则、录取标准及程序等信息,经中学自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会审备案后,及时在中学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考生资格初审认定
1.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获奖免试考生和应届结业的退役学院生士兵自考资格由生源高校初审认定;往届结业的退役学院生士兵自考资格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审认定。退役学院生士兵须依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工作要求填写并递交《退役学院生士兵免试自考申请表》(附件1)。
2.生源高校在严格初审基础上,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学生名单标明中学生“考生类型”(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免试考生/得奖免试考生),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生源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中学生名单连同《2022年退役学院生士兵申请普通院校自考免试名单汇总表》(附件2)、《2022年全省技能大赛得奖申请普通院校自考免试名单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三)报考
1.符合报考条件且有意愿报考自考考试招生的中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根据生源高校公示的“考生类型”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升大专考试招生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中本本科专业对应关系选择报名专业,递交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完成报考。
2.符合免试新政规定2022年应届结业的退役学院生士兵舍弃免试资格的,可以普通考生身分报考出席自考考试。得奖免试考生在自考报考时,如免试新政规定的相关赛项结果仍未公布,可先按普通考生报名条件出席报考考试。
3.未履行报考手续的考生不具备考试资格。报考考试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变革委、财政厅关于核定宁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自考考试收费标准的回函》(内发改价费函〔2021〕1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试
1.考试课目及分值
考试课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除英语课程外,公共课考试课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除专科招生专业为蒙古话讲课专业或外国语言类专业外,专业课考试课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公共课考试课目包含数学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法语、日语、俄语)、计算机基础四部分内容。专业课考试课目与考试方式(面试、技能测试等)由各招生高校确定。公共课考试课目满分为200分(每部份内容50分)、专业课考试课目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退役学院生士兵免予出席公共课、专业课考试,相关招生高校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2.组织施行
自考公共课考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说明和组织施行。专业课考试由招生高校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说明和组织施行。考点设在盟市所在地的大专院校。盟市所在地没有大专院校的,由相关盟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施行。
3.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高校将专业课成绩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汇总公共课及专业课成绩,并公布自考考试成绩查询方法,考生据此进行成绩查询。
4.投档和公示
2022年全区自考推行网上投档,执行“招生高校负责,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监督”的投档体制。招生高校应严格依照考生所读专业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投档,禁止跨专业等违法投档。专业课考试成绩记入考生投档总成绩,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公共课和专业课总成绩划定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
①免试考生投档。招生高校按得奖免试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对出席相关赛项并报考出席2022年全区自考考试的中学生,在投档工作结束前公布结果并达到免试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和报考、生源高校初审,给以免试投档;如相关赛项结果公布前已被投档的,不予补报。相关招生高校按退役学院生士兵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②专项计划考生投档。招生高校按照投档规则及各专业报考情况,单独划定分数线,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投档比列原则上不高于2021年水平。
③普通考生投档。招生高校按照投档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第一志愿未被投档的考生,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二次网报公告进行网报,出席调剂投档。第一志愿已被投档的考生不得申请退档出席调剂投档。步入调剂投档阶段,招生院校依据线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投档。
投档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高校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被投档中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五)备案管理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指导招生高校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自考报考、录取名单和考生相片数据等信息。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初审后的相关信息报自治区教育厅,投档名单备案结果以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为准。在备案结果即将公布后,由各招生高校为中学生领取投档通知书,学生投档通知书寄递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邮政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学籍管理
1.生源高校按有关规定向符合结业条件的中学生领取大专结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进行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时将被投档中学生个人档案移交招生高校。
2.招生高校要做好自考中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格学籍管理,强化投档资格初审,严格履行入学资格检查程序,凡在2022年7月31近日未取得本科结业证书或经检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学生,各招生高校要依规取消其自考投档资格。投档后未报到或自行舍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学院生士兵,不再享有免试自考新政。招生高校须在9月30近日完成自考中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注册时必须严格初审本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本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3.各招生高校要结合自身情况对自考中学生合理编班教学。各招生高校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自考中学生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自考中学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退学,日常管理与招生高校相同年级、专业的中学生相同。
4.严格执行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规定。依据《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学校应该严格依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方式,以及中学生招生投档时补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强化高等中学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中的相关规定,招生高校应在普通自考中学生学历证书上标明“在本校××专业本科起点专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大专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授按有关规定执行。招生高校在领取的投档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晰载明以上内容。
六、时间安排
1.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免试得奖考生资格初审及名单公示:2022年3月中旬完成;
2.退役学院生士兵资格初审及报考:2022年3月上旬完成;
3.下达招生计划:2022年3月上旬完成;
4.网上报考及补报志愿:2022年3月上旬完成;
5.全区联考:2022年4月末前完成;
6.划定分数线、统考成绩公布:2022年5月中旬完成;
7.招生高校投档:2022年5月下旬完成;
8.2022年得奖免试生补报:2022年5月下旬完成;
9.领取投档清册:2022年6月中旬完成;
10.中学领取投档通知书:2022年6月上月底完成。
自考考试招生施行条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订发布。
七、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高度注重自考考试招生变革。推进自考考试招生变革是保障教育公正、维护社会公正的现实要求,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措施。各高等中学、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推进自考考试招生变革的重要意义,着力提高责任感和急迫感,周密组织,密切配合,确保2022年全区自考考试招生工作各环节无缝对接,顺利施行。
(二)悉心布署,周密做好组织施行工作。各高等中学、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建立自考考试招生工作制度建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各环节的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强化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人员入场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巡考制度。要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整治考试环境,严厉严打考试舞弊行为。完善健全评卷工作制度,强化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根据属地疫情防治工作要求,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确保各项防治举措落实到位。
(三)完善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高等中学要全面落实自考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创立以中学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工作专班,构建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拟定缜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为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衔接工作,从2025年起,自考专业课考试,除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必须采用民族语言讲课的课程和英语讲课的课程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答题,各院校要认真组织学习自考考试招生变革新政要求,统筹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要针对自考考试招生变革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前瞻谋划,靠前指挥,稳当处置,狠抓落实。
(四)以中学生为本,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高校要科学制订招生章程,各生源高校要做好指导中学生报考、资格初审认定等工作,严格执行院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要做好有出席自考考试招生意愿的中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提醒中学生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相关毁约责任,审慎签署就业合同;要合理安排结业年级中学生实践教学活动,提示考生统筹考虑疫情防治等特殊诱因,提早安排行程,确保如期出席自考考试。要强化新政宣传剖析工作力度,答疑释惑,引导考生合理预期。
(五)严格纪律,严肃问责违法违纪行为。各高等中学、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严格执行自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完善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培训监管,禁止任何中学以任何名义举行自考培训,禁止以任何方式将培训与自考报考资格挂钩,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违法发布自考宣传广告、违规组织自考相关培训。对违法违纪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