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州专升本办报名咨询电话:北京市:;武汉市:0717-;扬州市:0710-;扬州市:0716-;武汉市:0724-;荆州市:0715-,;天门市:0728-;荆州市:0728-;钟祥市:0728-;新乡市:0722-;荆州市:;神农架林区:0719-;平顶山市:0712-;荆州市:0713-;宜昌市:0714-;武汉市:0719-;湘西州:0718-。
六、教材及大纲使用情况
2023年4月自学考试课程教材及大纲使用情况见附件二,2023年10月自学考试课程教材及大纲使用情况见附件四。其中,高等物理(工专)(课程代码00022)、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3)和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4)等课程(课程代码加注★)从2023年4月考试起使用新教材、大纲。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份法律、法规和经济新政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湖北自考毕业申请,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如涉及到教材、大纲的调整变化,将另行通知。
广大考生自觉订购正版教材,禁止订购、使用盗版教材。我省自学考试教材供应咨询电话:。
七、考生报名须知
1.我省自学考试开考类型分面向社会、面向中学开考,依据开考类型的不同,查看相应的报名简章。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2.按照全省考委《关于停考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文件要求,我省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语文(本科)专业,2023年在籍考生可继续报名本专业课程,自2024年起,不再安排原专业课程考试。停考专业未结业的在籍考生按停考专业课程顶替方案报名相应课程、符合结业条件申领本专业结业证书,或转到相应专业继续报名、符合转到专业结业条件申领转到专业结业证书,自2026年起,不再颁授上述停考专业结业证书。停考专业的课程顶替方案另行公布。
3.有意出席网路助学的考生可联系主考中学专升本办,具体信息请查看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链接:。
4.考生应按专升本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复印“考试通知单”。考试时勿必持“考试通知单”、二代身分证到指定考点出席考试。出席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考试纪律湖北自考毕业申请,违法者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严肃取缔。
5.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
6.实践课报名,考生在主考中学公告的实践课报考时间内,登陆“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名。实践课报名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了解清楚主考中学关于相关实践课考评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结业考评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班主任联系、向主考中学交费等)等内容。考生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主考中学继续教育大学专升本办咨询了解,或登陆主考中学继续教育大学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7.考区变更时间:上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时间为2023年1月2日至2月6日,初审时间2023年1月2日至2月8日;下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时间为2023年7月3日至8月20日,初审时间2023年7月3日至8月22日。
8.后置学历验证每年代办2次。其中上半年网上申请截至时间为3月26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截至时间为9月24日。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云南省自学考试相关通知公告。
9.课程免考每年代办2次。具体时间和安排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