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专业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初审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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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新政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院校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国家支助新政主要内容
我院严格规范落实国家各项捐助新政,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支助、校内奖学金、伙食补助、学费免除等多种形式并举的捐助新政体系2022年吉林高考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同时施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补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杂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措不齐杂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日,通过中学开办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中学申报家庭经济困难2022年吉林高考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由中学查证认定后采取不同举措给与捐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校内捐助新政主要内容
我院对部份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杂费有困难的中学生,实行杂费免除制度。家庭经济非常困难且学习勤奋努力,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出席集体活动,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全部或部份杂费: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遭到重大横祸,经济非常困难者;孤儿;经济困难的英烈孙辈和优抚家庭孙辈。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是指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措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中学生。学生需向中学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由中学按照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形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递交《高等学校中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按照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捐助新政相关规定给以相应的捐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院校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新政具体内容详见《高等中学中学生捐助新政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英语的要求
各专业联考英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列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投档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拟定的投档新政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评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院校志愿:优先投档第一高校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其他高校志愿考生。
二、投档比列:按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学校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专业投档:遵从“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次序投档,不设置专业级差分。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投档计划未满的专业。
四、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新政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录取。在投档时按录取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投档实考分高的考生;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次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英语、外语、文综、数学为次序;理科类以物理、外语、理综、语文为次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投档。对所报志愿未被投档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