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录取分数线2022年

自考2022-07-29 08:02:22佚名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长春星体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大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上海星体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上海星体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评判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录取分数线2022年,择优投档。

第三条上海星体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四条中学全称:上海星体科技大学

中学代码:13015

第五条中学地址:广东省济宁市城阳区九水西路588号

第六条中学类型:公办普通专科高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中学筹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录取分数线2022年,领导全院招生工作。筹建招生投档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投档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中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新政和规章,具体负责中学招生的组织施行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投档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录取分数线2022年

第九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授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普通高等高校报名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觉者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男女比列不限。

第十二条我校外语专业英语语种为英文,其它专业不限制英语语种。

第十三条根据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比列调取考生档案,具体比列由各市(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有关加分或降分新政根据考生所在地市级招生部门制订的执行,招生投档批次根据各市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普通类投档原则:

1.中学根据各市志愿设置和录取原则投档。对推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守志愿”原则接受录取,第一次补报志愿的录取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施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投档,不符合投档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难以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给以退档。

2.推行中考综合变革的省市对选考课目的规定根据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课目类别执行,选考课目与报名专业要求相匹配,根据所在省份的招生投档施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投档。对于按专业组进行录取省市,在同一专业组内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3.录取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投档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英语、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物理、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投档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投档。

4.空中乘务专业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根据普通文理类录取投档,考取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报名条件。报名条件:女孩163cm-175cm、男生172cm-185cm;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无色弱、色弱,单眼裸视力达到4.6,矫治视力达到4.8;身材魁梧,身体裸露部份无显著伤疤、无刺青、无传染性疾患史,皮肤嫩白;五官端正、气质良好。

第十六条艺术类投档原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规则根据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山西省内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根据综合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择优投档。

3.山东省影视摄影与制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推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4.山西影视摄影与制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舞蹈演出专业推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5.广东省影视摄影与制做、数字媒体艺术、舞蹈演出专业推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6.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在不与上级新政相违逆的情况下,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联考(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投档文化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中学执行广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体育类相关专业投档新政,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综合分数择优投档。若考生综合分数相同,参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择优投档。

第五章收费、退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十八条中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钱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中学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中学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捐助方法帮助中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助学按揭、“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免除、勤工助学等捐助项目。捐助条件和标准由中学按照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检查与证书颁授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中学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检查,若发觉弄虚造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事宜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中学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自考新政按照当初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符合结业条件者颁授国家承认学历的上海星体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专科结业生颁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授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为上海星体科技大学。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若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上海星体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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