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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低温津贴的领取根据是哪些?
上海劳动争议律师:依据《广东省低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11)166号)第13条第1款的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举措将作业场所湿度增加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该按月向劳动者领取低温津贴。此为低温津贴的领取根据。
2.问:低温津贴的享受条件是哪些?
上海劳动争议律师:依据《广东省低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13条第1款以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低温津贴领取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第3条的规定可知,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享受低温津贴:
(1)每年6月至10月期间,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
(2)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举措将作业场所湿度增加到33℃以下(不含33℃)的。
3.问:2021年低温津贴的最新领取标准是多少?每年哪几个月份须要领取?
上海劳动争议律师: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副总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低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海南省低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如依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低温津贴的,每人每晚13.8元(原标准为每人每晚6.9元)。
至此,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公布我省低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同时废止。
依据《广东省低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低温津贴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领取。
4.问: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根据劳动者当月实际缺勤且从事低温作业的天数折算低温津贴?
上海劳动争议律师:依据《关于低温津贴领取的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从事低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述情形之一无法正常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缺勤且从事低温作业的天数折算低温津贴:
(1)因请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2)在医疗期、因工伤须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放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3)劳动者其他个人缘由未缺勤从事低温作业的情形。
据悉广东高温补贴标准,依据《关于低温津贴领取的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对于当月临时安排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则露天工作的劳动者以及安排从事低温作业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可按其从事低温作业的天数折算低温津贴。
5.问:低温津贴是否包含在薪资中?
上海劳动争议律师:依据《关于低温津贴领取的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正常工作时间薪资及最低薪资标准不包含低温津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由于领取低温津贴而增加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薪资。同时,剔除低温津贴以外,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薪水不得高于最低薪资标准。换言之,低温津贴必须是在薪水以外额外向劳动者领取的。
6.问:施行特殊工时的劳动者是否享受低温津贴?
上海劳动争议律师:依据《关于低温津贴领取的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对于推行不定时工作制或则综合估算工时工作制的低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也应该按月向领取全额低温津贴。
7.问:提供的凉爽啤酒能够充抵低温津贴?
上海劳动争议律师:不能,《广东省低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14条第2款明晰规定:“提供的凉爽啤酒不能充抵低温津贴。”而依照该条第1款的规定,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低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乳品安全标准的凉爽啤酒,也是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另一项法定义务。依据《广东省低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22条的规定,假如用人单位违背规定未提供凉爽啤酒的,由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勒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金。
8.问: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低温津贴的仲裁时效怎么估算?
上海劳动争议律师:依据《深圳市高级人民法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低温津贴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应从领取当月薪资之日起按月估算。例如,在7月7日发放6月份的薪水时未同时领取6月份的低温津贴的,此时劳动者即应晓得或则应该晓得其权力被侵犯,甚或对于恳求支付6月份低温津贴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应自7月7日起估算1年。
9.问: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领取低温津贴的,劳动者怎样维权?
上海劳动争议律师:《广东省低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违背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领取低温津贴的,由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勒令责令改正,给与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金。”因此广东高温补贴标准,针对用人单位违背规定未领取低温津贴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将责成用人单位责令改正,给与补发。如双方对于低温津贴领取存在争议的,则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电话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