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背男子群殴少年视频,绥中县未成年少女被群殴并浸按河中!警方:双方均为同学或朋友关系, 你怎么看?

执业药师2022-08-09 09:58:54admin2

补充一下法律常识,这个案子涉嫌是寻衅滋事罪,起刑年龄是16周岁,未满16周岁不入刑,比故意杀人的入刑年龄高2岁光背男子群殴少年视频。这样不入刑的未成年人,最理想的处罚就是收容教养。

辽宁绥中,网传一女孩被几名男女殴打,被扔进水里遭强行浸按。11月5日警方通报称,男生田某某怀疑被害人传播其生活隐私,双方产生口角并发生暴力行为。主要施暴者为两男两女,最大18岁,最小14岁。已刑拘2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人,正在处理中。

#警方通报女孩被多人殴打扔水中# 警方这个通报,非常专业,表现如下:

第一,及时,网爆,那边见效。

第二,公开,人到案,通报出。

第三,态度,可以感受到警方同仇敌忾,

第四,阶段,这样案子不同性质不同处置,刑拘的刑拘,因为年龄不能刑拘的,研究怎样处理。

第五,效果,舆情迅速平息,警方工作获得好评。

第六、后续,未成年人处理,我估计也会收容教养,因为这个事性质太恶劣,13岁大连凶手也多个伴。我分析还会有个通报,需要时间走程序。

第七、警示,意义重大,未成年人没有法外之地。

根据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绥中县未成年少女被群殴并浸按河中的当事人均为同学或朋友关系。因田某铭怀疑被害人张某在背后传播其生活隐私,双方发生口角,并找来多人实施上述暴力行为。

其中,被害人张某为绥中县职专辍学学生。施暴者两男两女,两人为绥中县职专在校学生,两人为社会无业人员。

公安机关目前对该案件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案件。殴打他人的两个绥中县职专在校学生,未满十六周岁,因为年龄责任原因,不负刑事责任。而另外两个社会无业人员,虽然属于未成年人,但已年满十六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目前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校园暴力与未成年人犯罪是这个事件令人关注的两个问题。小学,中学,高中,大学,在各个年龄段,在各个学校阶段,校园暴力总是存在,并且还出现一些极端的事件。即便我们出台各种规定,但校园暴力问题仍然屡禁不止。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因最近发生几起恶性事件,使得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成为争议的问题。未严惩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修改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成为最大的呼声。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