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观点鸿茅药酒再声明:鸿茅药酒本身有没有问题,和广告宣传应该不是一回事,按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存在虚假广告宣传,代言人陈宝国会与产品的提供者和经营者以及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但至今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可能与《消法》修订时间有关。
据悉,“鸿茅药酒”事件发生后,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已经组织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不过,以我的看法,“鸿茅药酒”本身是否有问题,和虚假广告宣传是两码事。如果本身有问题,责任是“鸿茅药酒”涉事企业的,和是否虚假广告宣传无关。
从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对“鸿茅药酒”的虚假广告处罚来看,已经确定鸿茅药酒存在虚假广告宣传问题,按照新修改的《消法》规定,作为代言人的陈宝国应该负有连带责任。
既然,鸿茅药酒的宣传广告已经被各地监管部门以虚假广告给予处罚,但为什么代言人陈宝国一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呢?我想,可能与《消法》修改时间有关。陈宝国代言鸿茅药酒是2007年10月,当时《消法》里还没有这一款,所以,至今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不知您对此事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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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拜年,你会选择鸿茅药酒送给亲戚朋友吗?你收到鸿茅药酒后会怎么处理?
从来没买过这个东东,更别说用它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