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郑媛媛事件,苟晶事件中,邱小慧是无辜的么,她会因此恨自己的父亲么?

执业药师2022-08-15 19:07:21admin2

你好济宁郑媛媛事件,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

邱小慧不无辜。她今天的结局是罪有应得。

在苟晶事件中,当年顶替她上大学的邱小慧已经成人,有完全的独立的行为能力,她并不是无辜的。

每一个孩子从上学时起就知道孰是孰非,就懂得弄虚作假不是一件光荣的事情,当邱小慧自己高考多少分数她能否考上大学,她心里非常清楚。

她用苟晶的名字上了大学又改了回来,用苟晶的准考证,档案,这一系列的事件她作为当事人,作为一名成人,她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她比谁心里都明白。

这么多年,如果不是此次事件暴露彻查,邱小慧依然享受着当年高考冒名顶替得来的工作,她的人生没有一丝忏悔和歉意。

如果当年她拒绝父亲的安排,拒绝用她人的名字成绩去冒名顶替上大学,她多年的教育多年的学还是没有白上,最起码她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她也可以告诉父亲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是错误的。

可是她没有。为了自己的私欲和前程,她坦然接受了父亲的安排,所以她并不无辜,他们父女今天的下场也是必然。

她没有理由去恨她的父亲,当年父亲也是爱女心切,也是一心想给学习成绩不好的她谋一个出路,所以才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的事情。

事情已经发生,希望邱小慧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希望已经为人父母的邱小慧,能够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再重蹈覆辙。

做事先做人,无论何时都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做一个善良有爱心的人。

@一帆随笔517 告诉你,如果做人都做不好,即使有再高的学历,再好的工作,他的一生都是失败的一生。

做人,一定还是要做个好人。希望邱小慧的事情能给所有人带来警醒,踏踏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一辈子心安理得。

一、说邱小慧无辜是不成立的。

1、论年龄,邱小慧,1976年初生的,1997年已年满21岁,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能力的成年人,不是两三岁孩子,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2、论文化,邱小慧,1994年7月高中毕业,作为90年代的高中生,其所受教育,能帮助其正确判断其代替行为是违法的。

二、说邱小慧不委曲也是不成立的。说其委曲是因为:

1、没有她父亲的策划,她不可能想到顶替。以一个刚毕业的学生,一个没有任何经验的女学生,她不敢想、也想不出用什么样的方法钻制度空子,去挑战高考秩序。

2、没有她父亲的思想工作,她也不敢想到顶替。

其父亲对此事件是做了风险评估的。一来苟晶没有上录取线,准备复读,苟晶不会读委培,也没钱读委培。所以假苟晶身份去上学,不会被苟晶识破,也不会与苟晶撞车;二来,对苟晶不会造成影响。苟晶是不会也无钱去上委培,其身份不用白不用。同时,邱小慧父亲改的是邱小慧档案,以其在学校工作的便利,不会影响苟晶的第二年高考。

三、说恨,邱小慧肯定对父有恨,有抱怨。

恨其父在她没有任何保护自己的社会经验的条件下,将其推入违法轨道,而且一步错,步步错,无法回头,致使其人生轨迹一路错了下去!

旦愿邱小慧知错就改,重新走出灿烂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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