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晶事件已经水落石出了济宁郑媛媛事件,共15人受到查处,并将接受后续法律的制裁。
山东省通报了对事件的调查结果,非常详实,解释了许多疑点,但是也的确让苟晶之前给自己的人设崩掉了不少。
班主任邱印林之女的确是冒名顶替苟晶的身份上的中专无论苟晶是否有炒作自己的嫌疑,有一点是需要确定的,苟晶的确是被冒名顶替的。
苟晶的班主任和其女儿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现在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根据山东省通报的调查结果,苟晶1997年的高考成绩为551分,只能达到中专委培的分数线,苟晶本人没有填报志愿,而是选择了复读。
其班主任邱印林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了女儿邱小慧的档案,并请托当时派出所所长违法修改了邱小慧的户籍,使邱小慧能够冒名苟晶填报志愿,并最终进入了北京煤炭工业学校(2年制中专,委培费每年4400元)。
所以,虽然和苟晶说的有所出入,但是邱小慧的确是冒名顶替苟晶的身份去读的书。
苟晶第二年参加的是真的高考根据调查结果,苟晶复读的时候,邱印林利用职务之便,为苟晶伪造了学生档案,因此她能够得以参加当年的高考。
所以苟晶1998年第二次参加的是真的高考,这也是之前网上大家众说纷纭的疑点之一。
不过1998年苟晶复读参加高考的成绩也只有569分,勉强达到当年的中专统招线,苟晶在当年填报的志愿中,中专志愿填写为泰安人口学校、武汉生物工程学校,并选择了服从调剂,被调剂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
所以这所学校并不是像苟晶说的那样来路不明,而是根据调剂,国家分配的学校。
苟晶的真实情况和她自己的人设有所偏差根据山东省的调查,苟晶在整个冒名顶替事件中其实并没有受到任何损失,只是在其放弃了1997年的成绩后,给了邱印林父女违法顶替的机会,而违法者重自毙,邱印林父女现在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邱小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邱印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苟晶的人生根本没有因为这件事情而有过任何的偏差,而她在2003年知道顶替事件后没有发声,却选择了在陈春秀事件发酵后出来发声,而且将整个过程经过了修饰,不得不说的确有炒作自己的嫌疑。
可能她也没想到山东省调查结果会公开得如此详细,其中很多内容和她所说有所出入:
1、苟晶自述的学霸身份。苟晶号称当年自己的成绩领跑全班,结果通报结果两次高考只能勉强达到中专线,会考成绩也仅仅1A3B5C,这样的成绩和她的学霸形象相差甚远,而邱小慧顶替她的也仅仅是北京的一所中专而已。
2、苟晶号称自己被剥夺了上大学的权力。现在证明苟晶97年是自己放弃填报志愿导致档案被人利用,而不是剥夺了她上大学的权力,98年正常招生程序调剂,不存在冒名顶替,97年的时候高考成绩已经十分透明可查了,苟晶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高考成绩,从一开始就有带节奏的嫌疑。
3、班主任邱印林被苟晶描述成一个有黑社会性质的人。在苟晶的描述里,其班主任邱印林十分霸道,有黑社会性质嫌疑,在事发后还带了4个大汉来苟晶家乡找她,在通报结果里,根据视频监控,邱印林是和其妻子、次子和长女一起找的苟晶,也只有邱印林一人进入了苟晶的厂区,苟晶不可能不知道这样的情况,反而在网上说得好像被班主任带4名大汉围追堵截一样。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者必将受到惩罚,邱印林和其他人等因为当年邱印林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必要的惩罚。
苟晶事件本质还是好的,不管她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在网上发声,最终都让违法者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维护了国家的秩序和公正。
但是苟晶本身和陈春秀是有本质区别的,后者因为顶替事件人生轨迹被改变,但是读大学圆梦的梦想没有变,整个人散发的自强不息的精神让人动容。
苟晶只能算一个揭发者,并且因为这个事件,可能人生会因此改变,获利良多,从她事件发生后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行和活跃度基本能够看出她之后的轨迹了。
无可厚非,但是却有些不是滋味。
锅子哥观点:纵然顶替者违纪违法,理应受到惩处,但苟晶在其中隐瞒关键事实,“乱带节奏”,一定有炒作的嫌疑,按理说也应该得到一定的惩罚!第一、毫无疑问,对伪造苟晶档案、顶替入学者的处理是大快人心的。调查组在调查清楚事件之后,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分,对于主要涉事者:(1)顶替者邱小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班主任”邱印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另外的13人都分别处于了不同的处罚措施。
可以说,这次的通报结果,的确是令人大快人心,一系列的幕后黑手都被揪了出来。
第二、对苟晶的人品和目的,我深表怀疑。第一、苟晶1997年并非是被顶替,而是因为她成绩不好,没有填报志愿而被邱小慧冒用。
第二、苟晶1998年并非被顶替,而是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
第三、苟晶自称脖子上挂了一件护身符,并向同学说她现在信佛,这样一位信佛的人士,怎么可能称学习了两年的母校为“野鸡大学”,还称自己从未报过该学校呢?
第四、苟晶称班主任给她写了道歉信,却始终没有出现事件中的核心证据—那封班主任的手写道歉信。
第五、当地政府要求苟晶删帖,我认为也很有可能是当地政府已经基本查明了真相,与苟晶所述有较大差距,所以要求她删帖,但却成为了苟晶拿来再次吸引流量的工具。
锅子哥观点再次强调一点,冒名顶替者邱印林及相关人员,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这次的通报结果,他们也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
苟晶第一年因为成绩不佳,未报志愿,第二年所考入的学校也是自己的真实水平,所以说实话,这次顶替对苟晶的生活影响不大,并非是毁了她的人生。
苟晶在公众面前隐瞒了很多真相,难道不应该追究她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