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是已生效的判决,陈凯歌作为被告又没提起上诉,那就应该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安以轩名誉权案。
此前,陈凯歌曾辩称不知道这件事,也没接到法院的判决文书和通知,那么,到底是法院真的没送达,还是在纸质媒体公布后陈及他的团队装作没看见,或者明知此事故意拒绝执行,真相如何,我们无从判断,但陈凯歌作为中国著名电影导演,作为一个社会公众人物,这件事如果处理不好,显然会对他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会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效应,使人们误认为,原来名人就可以藐视法律,那么这个社会还有没有公平正义?
好在,事情曝光后,陈凯歌一方做出了积极反应,委托律师按照法院判决书上的要求履行了判决,此事已经得到海淀法院确认。
其实,我认为,这件事的后续处理上陈凯歌走出了正确一步,纵使是迫于舆论压力,但能低下高昂的头颅,这本身就说明了不管怎样,陈凯歌心中还是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对他本人所代表的那个精英阶层有着积极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遵纪守法。如果确实像陈凯歌此前所说,并不知晓这样一例判决,此事公开后能够第一时间积极进行应对,履行自己判决书上要求的义务,那无疑是对陈凯歌的加分项,虽然不值得大书特书,但相对于社会上很多就是不执行判决的人来讲,这已经是很难得的一种良好品格了。
其实,中国百姓都是善良的,他们憎恨那些傲慢无礼、高高在上的公众人物,但一旦这些公众人物稍稍低头,做出符合这个社会道德价值的事情,很容易就会获得人们的原谅,转而又一如既往地去支持他们。可是,偏偏有一些人,把自己凌驾于法律和人民头上,一再违反社会公序,挑战法律底线和人民的良知,还真就把自己当成享有豁免权的特殊人物了,势必会遭到广大百姓的唾弃。
毕竟,这个社会,没有了谁,太阳都会照常升起!
名人应当带头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