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亏损不需要计提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以企业的净利润为基数计提的,但是还是需要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中的硬性规定:《公司法》第177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特殊说明:
①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
②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③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后利润分配顺序为: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支付普通股股利。
2,当年是亏损,上年是实现净利润,那么也可以提取盈余公积。税法有规定应该是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有盈余才可以提取盈余公积等。
每年公司提取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按照当年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还有就是其计提的基数不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只是当年的税后利润,这两科目都属于所有者权益,所以一增一减。
3,本年实现净利润100万,上年实现净利润150万,那么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100+150)*10%。
因为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需要以本来利润和上年利润的留存收益作为计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