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在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总计划数75名,其中文科25名,理科5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嘉兴学院录取查询:
二、报名时间
2月25日―3月10日
三、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有4门A等及以上,其余为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有3门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 北京大学 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4.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6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为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
四、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2月25日-3月10日;考生登录嘉兴学院招生网(),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在3月10日之前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嘉兴学院招生办(嘉兴市嘉杭路118号,邮编314001,电话,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网上填写邮寄EMS单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考生本人签名并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否则无效;符合报名条件二的考生报到时需递交证书原件以供学校审核);
4.身份证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一)考生须经我校考生资格审查组审核,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3月18日在嘉兴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三)3月18日-3月20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登录嘉兴学院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
六、缴费
(一)收费标准: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二)缴费方式:考生或家长请于3月18日―3月20日期间到浙江省工商银行的任何一个储蓄网点缴纳报考费。考生或家长先向工行的工作人员声明是缴纳嘉兴学院的“三位一体”招生报考费(工行的内部业务编号是12020713),银行的工作人员核对报名号后即可缴费。
七、考生报到
(一)报到时间:4月9日7U00-10U0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报到地点: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嘉兴学院越秀校区体育馆102室。
八、综合素质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4月9日,10:30-11:30,笔试;
4月10日,面试。
2.地点:嘉兴学院越秀校区(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二)测试内容
1.笔试: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招生总计划数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U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
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招生总计划数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提前至4月9日进行。
2.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成绩评定
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
九、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第二批提前录取。
(二)成绩计算方法: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高考相应科目组考试。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考生须将嘉兴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三)专业选择办法: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学生在入学后有机会自主选择专业,具体办法详见《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四)录取比例:若第一志愿考生填报我校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十一、其他
(一)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学校监察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确保“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监督举报邮箱:jbyts@mail.zjxu.edu.cn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本招生简章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邮编:314001
联系部门: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
QQ咨询:248810354、248813291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交通路线:嘉兴市区有1、6、7、14、18、19、20、25、97、51(夜间)、59(夜间)路公交车到达嘉兴学院越秀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