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执业药师的基本准则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
执业药师证书1(3张) 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考试安排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2016年执业药师将在10月15、16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6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016年10月15日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6年10月16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6年10月16日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主考单位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考试内容一、考试性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国家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目的为了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面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三、考试时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年10月举行一次,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时间每场2.5小时。
四、考试方法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方法为笔试(闭卷)。试题类型全部为选择题,应考人员的固定的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佳的答案,填写在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无需作解释和论述。
五、考试科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执业药师共同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和西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西药学类考试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为药剂学、药物化学,药学专业知识(二)为药理学、药物分析;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为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为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除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外,每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如纳入考试范围,以当年国家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六、考试要求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考试大纲的内容,均按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要求。在考试内容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四个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20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