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被药监局发现挂靠怎么办

执业药师2021-12-18 16:09:18admin2

原国家药监局总局曝光多省份共计65名“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后,全国执业药师面临新一轮清理,不少省市陆续开展执业药师“挂证”、“挂靠”整治行动,同时将“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予以公告。

以下为2018年部分省市关于执业药师“挂证”整治的通告:

7月11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将近期全省各级药监部门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2名执业药师予以公告。

7月2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云浮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郁南中山分店、云浮市云安区人和堂药店2家药店的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将依法撤销企业GSP证书,并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6月29日,安徽六安市药监局发布公告,六安市金安区马头镇大药房、六安市金安区先生店乡珺健大药房、六安开发区百草药房等13家药品经营企业原执业药师已注销,截至2018年6月26日,企业未聘用新的执业药师,不再满足药品经营条件要求,该局依法撤销其GSP证书。

6月4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将近期全省各级药监部门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7名执业药师予以公告。

6月7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整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的通知》,严厉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行为。

5月11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公告,将近期全省各级药监部门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21名执业药师予以公告。

为解决基层执法难题,针对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挂靠行为等监管难题,《制度规定》规定了多条措施。比如,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注册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配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八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制度规定》明确了对执业药师及执业单位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使基层监管有法可依。对有不良信息记录的执业药师申报注册时,在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将不予批准注册。通过建立执业药师诚信记录以及执业药师大数据管理,加大执业药师“挂证”打击力度,建立“挂证”治理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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