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1日、22日两天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报名时间:5月24日至26日(上午9:00 - 11:00,下午1:30 - 5:00),逾期不再补办。 看来今年你是来不及了。具体事宜可以到 当地 药监局 人事教育处 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