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2023年浙江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18日至27日,报名条件、报名流程等报名相关事项具体如下文所示。
温馨提示:为避免错过2023年浙江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缴费时间、资格审核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建议大家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通知原文如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房管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浙江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免试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
1、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原“考全科”的老考生报名时重新申请免试的,已取得的保留成绩将失效。
(三)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8日至27日
(四)报名材料
1、近期免冠一寸白底电子版证件照。报名时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名人员慎重选用。
2、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及以后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的,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其他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原件。
3、申请免试还须准备符合免试条件的资格证书。
(五)网上报名
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gjsksbm.cirea.org.cn:9001),按操作说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传错照片,选错考试科目,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在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提交。
(六)资格审核
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考前线上资格审核。报名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等待后台审核即可。
(七)报名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后,请报名人员于10月9日至13日通过支付宝或者“浙里办”,搜索“公共缴费”进入“公共支付”应用,按身份证号或者执收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网上缴费。请考生注意确认缴费信息,以免重复缴费。未完成缴费的视作未成功报名,不得参加考试。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浙价费〔2016〕71号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每人每科65元,《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每人每科70元。
(九)打印准考证
已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11月6日至12日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gjsksbm.cirea.org.cn:9001)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定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1月11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2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考点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大纲及题型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考生查阅《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具体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获取。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四、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四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考生可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查询成绩。
五、考务管理工作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负责,其中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组织实施;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证书发放,并协助做好考试期间的值班和巡考等工作。
六、考试作答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削笔刀、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
(二)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两证缺一不可),过期、拍照和电子的证件,以及复印的身份证件不能使用。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产品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否则,若影响考试及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和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不予更换。
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规则,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户籍地报考(即网上所选“报名点”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工作地或户籍地)。同时,在报名时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科目、报名点)、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出现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领用等情况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和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报考咨询电话:0571-85170860、87175709。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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