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大公无私”这句号是对的,是一种激励作用,但要完全做到也并非易事。改革开放之前这句口号随处可见,但是,也应该配合一定的奖惩措施和制度效果或者会更好些。人们在社会上生存,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而物质的财富是靠人去创造的,那么,在这个阶段就会出现做多做少的现象,那么就应该根据劳动结果来付报酬,如果不论干多干少一样得报酬势必会影响人们的积极性。因此,只能用有效的制度来约束才能解决工作中的效力问题。
无论你在工作中是否存在私心的轻重问题,只要是进入了制度的笼子里,那么这个企业的管理就是合理的。人心隔肚皮,谁的私心轻重怎样才能分得清楚呢?但是,只要有制度管理着人们的工作,那么就不存在什么私心的轻重问题了。
当然,企业也应该提倡“奉献精神”,雷锋的精神永远不过时,现在社会上的一些义务工组织非常多,大家都是讲“无私奉献”,象“郭明义”无私奉献”的小组人员非常多,小组也非常多,他们就是用“雷锋精神”为社会服务,干义务工,这是非常不错和值得提倡和推广的。武汉市的道德模范以吴天祥为首的一大批人,都是无私奉献的。
因此,社会还是应该提倡奉献精神,批判私心太重的极端利己主义。
真与假永远不对等,说的就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