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报送202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的函》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文件要求应用电子病历系统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相关要求填报数据,数据上报时间为2020年7月1日-8月10日。
为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报送202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的函》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请各地报送202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
文件要求河南省医政网河南省医政网,应用电子病历系统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及医院管理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要求填报数据。数据上报时间为2020年7月1日-8月10日。登录医院管理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注册报送,为保障上报系统畅通,全国分为4个片区,根据不同时间段报送。
■ 第一片区:北京市、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海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报送时间:7月1日-7月10日
■ 第二片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
■ 报送时间:7月11日-7月20日
■ 第三片区: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 报送时间:7月21日-7月30日
■ 第四片区:河北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报送时间:7月31日-8月10日数据质量的考察内容每年将根据质量评价重点进行说明,需要各院在报送前重点关注,2020年具体评估项目内容见《数据质量评估说明-2020年具体要求》。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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