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新政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施行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学全日制普通专科和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高中班主任公费定向生等招生工作。
第二章校区基本情况
第三条浙江第一师范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民办普通高等专科高校。其前身为清朝时期张栻创立的广州城北书院,1903年始立为广东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陆续改为广东私立第一师范中学和江苏省立第一师范分校,解放后改名为河南省第一师范分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校区。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高校,并更为现名。
第四条达到大专培养要求的结业生,颁授广东第一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专科结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中学的中文名称为HunanFirst,国标代码为1203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地址,省内代码为4348。中学设有两个学校,即城北书院分校(南京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和东方红学校(南京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中学创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新政,执行中学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拟定中学招生新政,并领导招生工作的施行。
第七条中学筹建招生就业处,负责制订有关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投档工作。
第八条中学创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新政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中学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中学根据教育部及各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施行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市(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考生也可登入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每年具体的招生专业、专业简介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报名英文类各专业的考生,应试英语语种须为英文,口语须合格,英文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估算须达到115分以上。
第十一条除语文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英语语种,但中学仅以法语作为基础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旅游管理专业男女生净高要求分别达到168cm和158cm以上。
第十三条广东省内报名我校艺体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省联考成绩为准。省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为准。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中学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检查与身体复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出席中学组织的专业复试。对检查(体检、复试)发觉的问题,中学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色弱色盲的考生不宜报名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甲型脑炎表面抗体携带者不宜报名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复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执行。
第十六条报名我校中学起点专科层次农村中学班主任公费定向生的考生应无《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中涉及的中学可以不予投档的疾患,非常是触觉迟缓、口吃、步态异常、各种残障、驼背,背部伤疤、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七条中学的招生投档工作严格依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施行。
第十八条我校依据各市(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列,提档比列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市、区)招生计划数的110%。山东省各科类提档比列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各市(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规定,按各市(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录取成绩(含全省性中考加分)提档,并根据录取成绩进行投档和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的投档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录取成绩为根据(云南省内艺体类考生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为根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这种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投档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高于其他考生。
进档考生若出现录取成绩同分(四川省内艺体类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
普通考生:英语、数学、外语;
艺体考生:专业总分、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条出席我校组织的长沙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获得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要求的前提下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地址,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中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投档,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这种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投档到同一科类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投档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英语、数学、外语。
第二十一条对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市),我校投档原则按相关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投档结果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市、区)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贷举措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学生入学须收取杂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公费师范生按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新政执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学严格依照浙江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成绩优异的中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1.5—2‰(根据当初省捐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中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中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3-4%(根据当初省捐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中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中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级奖学金,15%的中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
第二十五条助学金: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中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同等次的国家助学金,20-30%(根据当初省捐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中学生可获得该项捐助;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中学生提供校级经济困难补贴。
第二十六条中学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中学生代办先入学后交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按揭中学生及时确认信息代办存根(注:凡我省中考投档新生可凭院校投档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申请补办国家助学按揭)。中学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中学生推荐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中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招生地点:东方红学校。联系单位:山东第一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东方红学校理科楼A栋102室)。
招生热线:0731-、
传真:0731-
网址:
/编辑/陈左忆
/来源/贵州第一师范大学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