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教师资格评审必须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学科的学习并要通过考核,另外要通过普通话考试并且要达到贰级乙等证书方能报考!(如果没有修满这几门学科的人士,必须要在报考试前到当地的教育学院补修) 修满这些科目的人士要携带以上学科的有关证明到当地的教育局申请参加审批!(届时,教育局有关人员会在阅读您的报考资料和报考以后决定您教课的地点和时间,至于教课的科目视您的报考而定,随后进行现场模拟上课) 其中,教师资格证评审分为三个登记:
1、中师毕业者只能报考初级,即幼师;
2、大专毕业者只能报考中级,即小学和初中教师;
3、本科或以上学历者方能报考高级,即高中或以上的教师! 考试时间:每年一次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