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专升本)
平顶山应用技术职业大学
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变革,探求“文化素养+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扩宽中学生成长成才通道,较好地满足中学生多元化的学习选择和院校多样化的人才选拔要求,保障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举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严格落实“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制度,施行招录分离,加大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分校概况
第三条中学全称:湖南应用技术职业大学
国标代码:14307湖南省招生代码:6266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地址:西安分校、开封学校,具体地址见本章程第二十八条说明。
颁授证书中学名称:山东应用技术职业大学
第四条中学基本情况:山东应用技术职业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组建、直属于山西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民办综合类普通高等职业中学。中学现有南京和安阳两个学校,武汉分校为主学校,坐落宁夏省省会成都,安阳学校坐落安阳职教园区。中学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四川省物理工业中学,2010年即将改制为高等职业高校(四川化工职业大学),2015年与原湖南省医药中学合并改名为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大学。中学占地面积876亩,现有专任班主任808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206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91人,全省优秀班主任、全国职教名师、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河南省高层次人才、河南省骨干班主任、河南省学科带头人、河南省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优秀班主任等110余人。中学现设有生物与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木建筑、食品药品与粮食、医药卫生等共9个专业大类近50个高职本科专业。中学先后获得四川省骨干高职高校、河南省品牌示范高校、河南省市级优质高等职业高校、河南省“双院校”首批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普通大大专结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领导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中学为了强化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创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新政,研究拟定中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讨论和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中学招生处是具体组织施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中学单独考试招生投档工作;中学教务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考试工作。中学创立由监察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施行全程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投档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六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广东省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的考生。
2.已通过广东省2023年普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中学结业生考试报考的考生。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含方向)为47个,招生计划为2500人。中学可视报名投档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六章志愿补报
第八条志愿补报时间与形式
凡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并有意愿报名我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并按以下要求补报志愿。
1.志愿补报时间: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
2.志愿补报形式:考生登陆“河南省普通院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补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补报一所院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更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补报时间截至后将难以填报和修改,请广大考生按量认真补报志愿。
3.准考证复印时间:
2023年4月5日~7日,请登陆:网址自行复印。
第九条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2.确认地点:山东应用技术职业大学成都分校
3.现场确认提供材料:
(1)身分证原件(查验)及打印件、准考证(查验);
(2)符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技能大赛成绩赋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相关护照(原件及打印件),于现场确认时填写登记表。
第七章考试办法
第十条我校按中学生、中职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等生源类别分别组织专升本命题考试,考试均由文化素养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份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适用于小学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和职业技能测试(适用于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按专业大类(对应中学各二级大学)分别命题考试,考生以所报第一志愿专业所属的专业大类出席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一条小学生考试办法
1.文化素养测试
本部份满分值为300分,采用考生中学学业水平考试中数学、数学、外语三个课目的成绩按等级进行分数置换。其中,数学、数学两课目置换满分成绩各为110分,分数置换规则:A等级置换为110分,B等级置换为95分,C等级置换为80分,D等级置换为65分;英语课目置换满分成绩为80分,分数置换规则:A等级置换为80分,B等级置换为70分,C等级置换为60分,D等级置换为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本部份满分300分,分为面试和笔试两部份,面试和笔试满分值各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按专业大类命题测试。
面试采取闭卷考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素质、职业潜能、逻辑思辨、科学素养、职业价值观等,考试时长60分钟。
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抒发能力、应变能力、心理健康素养、职业倾向等,笔试时长3~5分钟/人。
第十二条中职生考试办法
1.文化素养测试
本部份满分值为300分,采取闭卷面试方法。考试课目包括英语、数学、英语(一套试题),其中数学、数学满分值各为110分,英文满分值为80分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考试时长60分钟。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中学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根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质。
2.职业技能测试
本部份满分值为300分,分为面试和笔试两部份,面试和笔试满分值各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根据,按专业大类进行命题测试。
面试采取闭卷考试,重点考查考生报名专业大类对应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考试时长60分钟。
笔试考查考生的语言抒发能力、应变能力、思维与识别能力、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及必要的专业技能实操等,考试时长3~5分钟/人。
第十三条社会考生考试办法
1.文化素养测试
本部份满分300分,采取闭卷面试方法,考试课目包括英语、数学、英语(一套试题),其中数学、数学满分值各为110分,英文满分值为80分,考试时长60分钟。考试内容为中学教育阶段英语、数学和外语三个课目的基本知识,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质。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本部份满分300分,分为面试和笔试两部份,面试和笔试满分值各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按专业大类命题测试。具体测试内容和办法与小学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一致。
第十四条退役士兵考生考试办法
经本人申请并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养考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具体测试内容和办法与小学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一致。
第十五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技能大赛成绩的评价赋分
学校对考生所获得的技能大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进行评价赋分(具体评价赋分办法见附件2),评价赋分值加入到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成绩中,赋分后的成绩(满分300分为止)作为考生最终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成绩构成
小学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置换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中职生总成绩=文化素养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社会考生总成绩=文化素养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退役士兵考生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考试地点:湖南应用技术职业大学成都分校(南京市建设东路548号)。
第十八条成绩公示
考生成绩将通过中学专升本管理系统(网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登入系统进行成绩查询。对成绩有异议者,可携带本人身分证到中学申请成绩查核,中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复核。
第八章投档规则
第十九条投档规则与说明
1.我校以中学生第一志愿所属二级大学(专业大类)为单位,分别按小学生、中职生、社会考生三种生源类别、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2.具体投档办法:中学各二级大学按照其单独考试招生总计划数,以第一志愿考取本大学的小学生、中职生、社会考生人数环比例确定各类别拟投档名额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分类别按考生成绩排序择优投档。若投档后部份专业仍有空余计划,则报名有空余计划专业志愿的待投档考生分类别按成绩排序择优投档。
3.中学依据报名情况,经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生源类别最低分数线,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划定最低分数线。凡高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学不予投档。
4.总成绩相同投档规则:总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素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文化素养成绩仍相同时,根据文化素养成绩中数学、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5.按照本章程高考试办法,凡有考试缺项者(比如普通中学类考生缺位职业适应性测试,或缺位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面试或笔试),视为舍弃投档资格,不予投档。
第二十条退役士兵投档办法
1.退役士兵在专升本总计划上单列计划投档(见附件1)。如报名退役士兵人数不足单列计划数,则将空余计划手动调至该专业中学生类别计划执行。
2.中学按照退役士兵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划定退役士兵考生最低分数线,高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投档。退役士兵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择优投档,其单列计划录满为止。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二十一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学校公示后,可免试入学,并在专升本总计划中按其所报第一志愿专业优先投档。
第九章拟投档公示
第二十二条单独考试招生拟投档名单由中学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批准后通过中学专升本管理系统(网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投档结果有异议者,可携带本人身分证到中学申请查核,中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复核。
第二十三条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拟投档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领投档手续。
第十章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四条免试对象和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经申请可免试投档步入我校本科阶段学习。
1.获得由教育部承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高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承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高校技能竞赛银奖的中职结业生。
2.具有中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结业生。
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得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校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高职专升本计划中进行单列投档,将考生投档入其申请专业或相仿专业。
第二十五条免试投档程序
1.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中学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投档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并由所在校区(生源中学)负责确认得奖情况。
2.生源中学应于3月25近日将考生上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身分证打印件、技能大赛得奖证书或资格证书等)以安全方法送达我校招生处(联系方法:周老师,0371-、),逾期不予受理。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考生的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拟投档考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申领投档手续。
第十一章捐助新政
第二十六条我校构建有建立的捐助新政体系,以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按揭为主,以红色通道、勤工助学、减免杂费、临时困难补贴等方法为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完成学业。
1.中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2600~4200元/生)。
2.中学生可申请中学奖学金及企业奖学金,中学奖学金200~1000元/年·生,企业奖学金1000~2000元/年·生。
3.中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按揭(12000元/学年以内)。
4.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中学采取勤工助学、减免杂费、临时困难补贴等方法给以捐助。按照国家相关新政精神,针对经济非常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保障中学生报到入学并帮助这部份中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等方法完成学业。
5.上述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减免杂费、临时困难补贴等均需由中学生提出申请,经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具体按中学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助学按揭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二章杂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中学各专业杂费及住宿费
1.各专业杂费:护理、药学5280元/年,助产、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医治技术、中药学48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4620元/年,其它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文史类专业37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暂定:4人间1000元/生·年,5~6人间700元/生·年,7~8人间600元/生·年,如遇新政调整,按政府最新新政执行。
第十三章办学地点
第二十八条中学办学地点分别坐落广州分校和安阳学校。
平顶山学校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548号。
安阳学校地址:安阳市职教园区(南院:东京大街与第九大道交叉口;北院:复兴东路与第七大道交叉口)
各专业校分辨布如下:
安阳学校: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剂型技术、中药药业、化学药业技术、中药学、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营销方向)、健康管理、新能源车辆技术、大数据技术、现代联通通讯技术、视觉传达设计、建筑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连锁经营与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其余专业在广州分校。
说明:中学会依照新学校建设进度和教学组织安排在两分校之间适当调整部份专业办学地点。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通过专升本投档的考生与普通高招投档的考生各方面待遇完全相同。
第三十条凡被我校专升本投档的考生,不再出席中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院校招生考试。未被投档的考生,可出席中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院校招生考试。
第三十一条通过专升本投档的学院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检查,违法、舞弊或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望考生和父母不要轻信专升本考前培训、预报考、承诺投档和提早缴纳杂费等非法招生盗窃行为,任何自诩与我校合作承诺包投档的行为,均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新政文件为根据。我校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