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大学分数线2023-05-18 16:38:25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意见》,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中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中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中学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新政,研究、制订中学招生新政、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投档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四条中学的招生工作组织施行机构是招生就业工作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分校的招生规定和施行办法,负责中学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施行。招生就业工作处可依照招生工作的实际须要,在全校班主任和党员中选聘招生工作人员参与中学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出席部份招生方式的考评(考查)评估工作。

第五条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投档推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施行部门规范操作,禁止徇私舞弊、弄虚造假,确保投档结果公正、公正。申述电话-,申述电子信箱:@163.COM。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依据中学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中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诱因,结合近些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剖析,经初审后,确定中学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计划数以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中学基本情况

第七条中学基本情况

中学名称:南京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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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代码:14329(国标代码)

省内代码:1232(本科)

现址:中国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

邮政编码:

第八条中学简介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是经教育部批准筹建的广东省第一所、也是淮海经济区第一所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中学前身为创建于1984年的广东省新乡幼儿师范分校,2005年经省政府批准改名为南京幼儿高等师范中学,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筹建南京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详见中学官网)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九条严格依照国家教育部最新出台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招生投档工作坚持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投档体制,根据统一中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中学阶段综合素养评价,进行统一组织,择优投档。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复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中学优先投档平行志愿的考生2023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在平行志愿录取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2023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询志愿。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投档推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排序依次根据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次序投档。当实际录取成绩相同时,采用新中考综合变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按英语语文两科之和、语文或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课目单科成绩、再选课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养评价择优投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英语、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物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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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艺体类专业按照考生的中考录取总分根据“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当录取分相同时,依次按中考文化分、语文物理两科之和、语文或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课目单科成绩、再选课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养评价择优投档。

第十四条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投档办法根据普通类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各专业投档考生的男女比列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各专业对考生复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加分新政

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考生,高校可给以加分投档: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英烈孙辈可加20分。

3.侨胞、归侨孙辈、华侨孙辈和日本省籍考生可加5分。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转专业文件精神及要求,中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资格审查、考试考评后符后条件者可转到其它专业。

第十九条杂费、住宿费标准

中学严格依照《江苏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中学杂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缴纳杂费具体标准为(单位:元/生﹒学年):工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农林类2200、医学类6200、体育类4800、艺术类6800;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中学社会物理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交纳住宿费,标准为800-1400元。

第二十条奖贷助学举措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中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优秀中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结业生和单项评比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学费免除、求职创业补助、特殊困难补贴、勤工助学及各种社会捐助等。

第二十一条对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的中学生,颁授新乡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普通本科结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违法处理

凡在招生考试中违法的考生及人员,一经查实,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法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入中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我校所有专业对中考英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英语课程只安排英文语种。

(二)被我校投档的新生,持投档通知书,按中学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中学事假。未经事假或事假逾期者,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三)考生在出席高等中学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中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投档。报到时,中学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代办入学手续,给以注册学籍。

(四)新生入学后,中学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入学资格及复检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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