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章程

大学专业排名2023-05-18 11:21:29佚名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新政和规定,结合中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投档工作。

第二条中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中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要

第四条中学名称

英文名称:重庆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

中文名称:,英语简写为“KMPTC”,

中学代码:14631。

第五条办学类型:国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校区。

第六条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办学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嵩明职教基地文汇路4号。

第八条中学简介:重庆幼儿师范高等本科中学创立于2018年2月,是一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校区,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接受省教育厅指导。中学推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校园占地525亩,校舍建筑面积15.47万平方米,投资7.8万元,建有综合大厦、教学楼、实训楼、学术报告厅、图书馆、体育馆、标准运动场、食堂、学生寝室等高标准的基础设施,配备了十余类功能齐全的校内实验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总额达1600余亿元。中学现有专任班主任313人,其中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班主任139人,“双师型”专任班主任57人。

校区主要面向学前教育事业及管理服务类行业施行全日制高等本科学历教育,培养适应社会须要的高素养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中学立足云南,服务广东,幅射南亚越南,构建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全国有影响力的应用型高等本科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中学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学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中学招生工作。

第十条中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施行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中学纪委对招生工作施行监督,接受违背招生工作纪律的投诉和举报。

中学监督电话:-

第四章招生投档

第十二条2020年中学招收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和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共10个专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中学生。中学通过广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新政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中考成绩为根据,德智体美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第十四条在湖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推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投档。

第十五条投档时,在纪委的监督下考生成绩以湖南省招生考试院录取分数为准。

第十六条同一录取批次中,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不设专业“级差”。优先投档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2023年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这种推。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2023年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第十七条对同批次同一高校志愿报名我校的考生,假如无法按志愿步入所考取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中学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投档满额并符合报名要求的专业。

第十八条当投档考生的数目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分校将依据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复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考取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班主任资格认定复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谨慎考虑考取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条具体招生专业要求:

1、所有专业要求:知法守法、身体健康、热爱劳动、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2、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要求:

(1)五官端正,性格孤僻。

(2)眼珠无变型,无色弱、色弱、斜视。

(3)背部无显著伤疤,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4)咬字清楚,听力不高于5米。

(5)无精神病程及哮喘病程,肾脏功能正常,无各种传染病及各种慢性病。

(6)身体无缺陷;

(7)语言抒发能力好。

3、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需出席由广东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中学认可专业联考成绩。

第五章入学报到及检查

第二十一条我校确定的投档名单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领取投档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投档的新生必须持投档通知书、有效身分护照按期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该向所属系部事假,事假通常不得超过二周,未经事假或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中学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给以代办入学手续,给以注册学籍。审查发觉投档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则有其他违背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中学按照国家招生新政和投档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中发觉中学生存在弄虚造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检查不合格,取消中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杂费、住宿费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凡具有即将学籍的中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结业条件,颁授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普通本科结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费。中学各专业杂费标准:

普通高等中学杂费一类(教育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3400元/生/学年;普通高等中学杂费二类(经济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和老年服务与管理)4000元/生/学年;院校中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学年、高校中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6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按揭;入学后可向中学申请困难中学生补贴,中学构建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贴为一体的捐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植捐助贫困中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中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南京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新政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新政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广州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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