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高等职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50号)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我院单独招生的实际情况,我院特制订了2023年单独招生的施行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主任:关昕
成员:聂文海、张贵武、邱泰林、初明
(一)领导组办公室
书记:邱泰林
成员:赵静、赵红霞、太悦、郭倩倩
负责协调单独招生各小组工作;正确掌握单独招生的有关策。
(二)纪检监察组:
主任:丁银
成员:石志堃李学刚
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和岗位职责,严守工作纪律;追究违纪人员责任;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命题与考务工作组:
主任:初明
成员:周立国、李艳
负责单独招生工习作化基础测试的命题、组织考试、评卷等工作;负责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毕业成绩的测算。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高等职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辽招录办【2017】61号文件,特制订我院命题、考务、评卷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宣传组:
主任:田惠
成员:董鹏程于琪
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网上报考的技术支持,保证大学网站的正常运转;负责及时在大学网站上发布单独招生的有关新政、程序、规定和工作进程。
(五)录审组:
主任:赵静
班委:赵红霞太悦
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章程的制订和上报;招生专业和计划的审定;专升本考生投档;专升本考生信息上报初审;按规定投档考生并上报省招办备案。
(六)考试期间突发风波应急预案工作:详见附件3。
二、招生专业及杂费
已报考出席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考试的考生,可出席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一)网上报考、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按流程在网上进行报考及补报志愿。
网上报考、填报志愿时间:2023年3月1日—4月20日。
(二)资格审查
报考工作开始后,我院将逐一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将取消其报考考试及投档资格。
(三)缴付报考考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扫码(西安车辆职业技术大学)缴付报考考试费。每个考生报考考试费为120元。
(四)复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一个工作日后在大学官方网站报考系统复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
四、考试课目及成绩构成
小学考生考评方法采取面试,考试课目:英语、数学、综合素养测试,每科分数各100分,分数总计300分。
中职考生考评方法采取面试方式加专业综合课加专业技能测试。考试课目:英语、数学、英语、专业综合课,每科分数各100分,分数总计400分。
违法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考生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考评具体日程安排
注: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安排为准。
五、考试成绩及投档结果查询渠道
我院单独招生总成绩于4月24日通过我院网站给以公布2023年大连翻译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考生可登入大学官网()查询。考生倘若对成绩有疑惑,可向命题考务工作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我院将在第一时间受理,复核申请电话-。
六、录取程序及规则
(一)我院单独招生投档严格遵守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二)出席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在我院网站上给以公布,按考生所报我院单独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我院承认我省加分新政,总成绩包含新政加分。
(三)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物理、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四)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投档的考生,不再出席2023年普通中考和中职结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投档。
(五)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招生办公室初审、备案。
(六)我院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备案结果,下发投档通知书。单独招生投档名单在我院网站给以公示。
(七)投档数据由大学上报四川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八)我院单独招生投档时间依照省招录办规定执行,投档结束后领取投档通知书。
七、收费情况说明
(一)杂费和住宿费的缴纳标准:
大学严格依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中学生收费。各专业
杂费详见“二、招生专业及杂费”;住宿费1500元/年。
(二)杂费和住宿费的退钱办法:
中学生因故转学或提早结束学业,大学按照中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根据《辽宁省民办中学退钱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申领退钱。
八、其他规定
(一)通过单独招生投档的考生,在杂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结业文凭等方面均与出席普通中考投档的中学生一致。新生户籍迁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则,户籍迁移手续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申领。
(二)考生需出席山东省2023年中考复检2023年大连翻译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投档考生的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标准,不符合中考复检标准的考生将取消考试投档资格。入学后,我院将组织复查。
(三)投档考生入学后不予调整专业。
(四)考生对投档结果有疑惑的,可通过正常渠道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