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研艺考
逍瑶老师
长按添加咨询
VX:
西安音乐大学2023年专科招生章程
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西安音乐大学专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着力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大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成都音乐大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深入施行招生“阳光工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委、考生及其父母、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高校概况
第三条高校全称:西安音乐大学
第四条高校国际代码:14560
第五条大学地址、邮编:湖南省西安市宾县学子街3179号,邮编: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中学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投档并取得本校准式学籍的中学生,在容许的修业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结业基本要求时,准予结业并颁授西安音乐大学结业证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结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专科结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授学位证书。休学者,视具体情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大学筹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任由西安音乐大学党委主任、院长共同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党委副主任)、纪委校长兼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部、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以及班主任代表。专科招生工作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普通院校考试招生新政,负责制订中学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专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依照中学的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试和投档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大学筹建招生纪检监察组和仲裁工作组,由西安音乐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主任)、纪委部长、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专业班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测2023年哈尔滨音乐学院录取分数线,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和仲裁。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经教育部批准,南京音乐大学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自2020年起面向全省按独立设置的专科艺术高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办法组织专业考试及招生工作。西安音乐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照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拟定面向全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大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2023年招生计划最终以四川省教育厅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依照大学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须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投档时可将部份专业或招录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录方向。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学制
第十七条成都音乐大学招生专业包括:
(一)音乐演出专业,具体包括美声假声方向、民族器乐方向、西洋弹拨方向、民族弹拨方向、钢琴等5个方向。其中美声假声方向学制三年,其他专业方向学制四年。
(二)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方向。学制三年。
(三)编曲与作词技术理论专业,包括编曲、指挥等2个方向,学制两年。
(四)艺术管理专业。学制四年。
(五)街舞演出专业。学制四年。
第六章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大学招生投档工作在陕西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在河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
第十九条投档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合格,身体状况检测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考生须出席西安音乐大学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普通院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各专业文、理兼收(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估算综合分排行不分文理),文化课不设单科分数线,不设选考课目要求,英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2023年哈尔滨音乐学院录取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要求不高于2023年各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为:
音乐演出、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舞蹈演出专业考生,在中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按照考生志愿,根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专业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音乐演出、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根据听音、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街舞演出专业依次根据中考文化课总分、单科英语、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中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按照考生志愿,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根据听音、乐理由高到低排序投档。综合成绩估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50%﹢考生中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新政性加分)÷考生学籍所在省(市、自治区)中考文化课总分×100×50%
艺术管理专业考生,在校考合格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根据中考文化课单科英语、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综合成绩估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考生中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新政性加分)÷考生学籍所在省(市、自治区)中考文化课总分×100
第二十二条假如生源省份根据专业设置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除注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低线为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中考文化课投档分数线均根据750分制标准划定。中考文化成绩满分非750分制的省市,需先按750分制折算(考生中考文化课总成绩÷所在省市中考文化课成绩总分×750),英语、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折算成150分制。如各市中考文化课目总分有调整,以各省市最新发布的有关新政为准。
第二十四条音乐演出、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基本视唱二级、听音二级和乐理二级成绩须分别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编曲与作词技术理论专业考生基本视唱一级、听音一级和乐理一级成绩须分别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及以上。
第二十五条群舞演出专业的考生,要求女孩不高于170分米、女生不高于165分米。
第二十六条如考生所在生源省份要求出席艺术联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出席联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投档。
第二十七条我院2023年不安排分省分专业制订招生计划,考生不享受国家及各市(区、市)照料加分、降分新政。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投档的新生,持投档通知书,依据大学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校代办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大学将在投档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别明显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经查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法行为属实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报警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依据国家规定,中学生入学须缴付杂费。大学2023年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艺术管理专业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音乐演出专业、舞蹈演出专业、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专业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两人间)。
第三十一条依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学金等奖学金新政;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中学勤工助学岗位,中学还协助代办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或入学后申请补办校园地国家助学按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大专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西安音乐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先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新政、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西安音乐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