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修正案(七)(草案)
一、将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更改为:“走私国家严禁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则国家严禁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期或则徒刑,并处或则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刑期,并处罚金。”
二、将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更改为:“证券、期货交易黑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则非法获取期货、期货交易黑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期货的发行,期货、期货交易或则其他对期货、期货交易价钱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仍未公开前,建仓或则卖出该期货,或则从事与该黑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或则泄漏该信息,或则建议别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期或则徒刑,并处或则单处违规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刑期,并处违规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在该条中降低一款作为第四款:“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建行或则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借助因职务便利获取的黑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背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则建议别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将民法第二百零一条更改为:“纳税人采取误导、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则不申报,逃避缴交税金数额较大而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刑期或则徒刑,并处或则单处罚金;数额巨大而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五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刑期,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则少缴已扣、已缴税款,数额较大的刑法修正案(七),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施行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根据累计数额估算。
“有本条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讨通知后,缴纳应纳税款,收取罚息,而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民事责任;并且,两年内曾因逃避缴交税金受过民事处罚或则被税务机关给以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四、在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后降低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五条之一:“组织、领导施行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刑期或则徒刑,并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七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刑期,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数罪罚金的规定处罚。
“传销行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五、将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更改为:“以恐吓赃物为目的强奸别人的,或则强奸别人作为人质的,处六年以上有期刑期或则无期刑期,并处罚金或则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刑期,并处罚金。“犯前款罪,使得被劫持人死亡或则杀死被劫持人的,诛杀刑,并处没收财产。“以恐吓赃物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根据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六、在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降低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则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则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转让或则非法提供给别人,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刑期或则徒刑,并处或则单处罚金。
“窃取、收买或则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在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后降低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偷窃、诈骗、抢夺、敲诈恐吓等违背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刑期或则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刑期,并处罚金。”
八、在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中降低一款作为第二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改判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九、将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更改为:“违反有关动动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导致重大动动物疫情或则有导致重大动动物疫情严重危险的刑法修正案(七),处五年以下有期刑期或则徒刑,并处或则单处罚金。”
十、将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更改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军队制式服饰,伪造、盗窃、买卖或则非法提供、使用武装军队汽车车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刑期、拘役或则管制,并处或则单处罚金。”
十一、在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中降低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则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则借助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则地位产生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攫取不正当利益,索要请托人赃物或则收受请托人赃物,数额较大或则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刑期或则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刑期,并处罚金;数额非常巨大或则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刑期,并处罚金或则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则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借助该辞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则地位产生的便利条件施行前款行为的,根据前款的规定量刑处罚。”
十二、将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更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开支显著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勒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差额部份以非法所得论,处七年以下有期刑期或则判刑;差额非常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刑期。财产的差额部份给以追讨。”
十三、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