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拉萨市夺底路70号二、办学性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自治区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三、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3年四、办学特点: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较高的文化道德素养,较全面地掌握法律知识、警察业务知识和警务技能,纪律严明、体魄强健、机智勇敢,能胜任公安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学校贯彻“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警衔。五、招生对象: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3年9月1日后出生)。5、在全区范围招生,女生名额占招生总数的15%。六、报考条件根据公安工作的特殊要求,学校在录取公安类专业时,须经过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一)政治条件。考生除按《西藏自治区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还必须经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政审合格为:考生本人必须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较好。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①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有破坏祖国统一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②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不好的;③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④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勒令退学处分的;⑤本人或直系血亲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⑥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⑦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⑧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二)身体条件。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并根据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对于过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按体检不合格论。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三)体能条件要求:凡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四)外语语种要求:根据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现有的条件,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七、录取原则:1、招生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2、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一般专科线。
看当年专科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