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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依据人才市场需求和大学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诱因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院长办帮会审定后,报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依据陕西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拟定大学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长办帮会审定后,报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并报教育部备案。大学将计划总量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大学招生就业部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晨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大学网站及各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出席全省普通高等中学统一招生考试的中学生2022年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录取分数线,德、智、体、美综合评判,择优投档。大学各专业投档批次、调档比列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投档条件的,假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以退档。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专业志愿次序和相关课目的中考分数,相关课目分数比较次序:英语、数学、外语、综合。
推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有缺额计划,按该省招生新政进行征集志愿。
未施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投档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可投档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广东省考生,投档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课目等级在2C及以上;必测课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宁夏自治区考生,推行“专业志愿清”的投档原则。
第十七条在推行中考综合变革的四川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考生,具体办法根据各省市公布的普通院校招生投档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在推行传统志愿地区原则上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推行平行志愿地区原则上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九条对考生复检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联合颁授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二十条我院公共英语讲课语种为德语。
第二十一条除英语课目外其他中考课目均要求汉语文答卷。
第二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录取考生,依照教育部和各市招委统一新政执行,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施行投档工作。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杂费标准详见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为8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后2022年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录取分数线,中学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检查,对于弄虚造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大学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均可参与评定。
第二十六条大学筹建优秀中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以领取院内助学金及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法,帮助经济困难中学生克服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燕山学院里仁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大学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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