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到)工作正式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省“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出席考试。
(一)申请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3日
(二)申请流程
考生本人登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以下简称管理系统)递交申请数据,完成后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附件1)或高校专升本办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高校相关公告)递交照相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未递交申请数据或任意一项申请材料均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三)申请要求
考生递交申请前,须认真复查转出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内容和在纸质材料上填写的内容正确且一致,因考生补报错误或递交的材料内容不清晰造成考籍转出错误或转出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当。
(四)申请材料(短信发送电子材料)
以下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递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22.2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2),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3)2022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查询,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市民身分护照(粘贴在附件3上);
4.转到地准考证或转到地在籍证明2022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查询,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到地在籍证明”;
5.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4),仅2016年期间出席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要填写,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2016年曾经或之后合格的无需填写。
(五)转出条件
1.考生应取得拟转到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联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5.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到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市民身分护照信息不一致;
(3)考生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目与在管理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目不一致;
(4)考生在我省因违背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则延后结业期间;
(5)早已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补办结业证书;
(6)免考取得的课程;
(7)实践性环节考评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评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评成绩不得转出;
(8)结业论文或结业设计成绩;
(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代办转到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到课程已申领课程免试。
(六)转出规定
1.通过我省初审的转出申请,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本次“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时间(2022年9月1日至10日)内统一进行考籍电子档案的转出,考生应在2022年9月10日之后,按拟转到省(区、市)的相关规定申领转到确认手续。
2.转出申请递交后,对应我省准考证号的考籍状态即为“已转出”,考生可继续使用该准考证号在我省申请补办省际转出和课程免试,但不可申领省际转到和进行课程报名。
3.本次转出成功的考籍电子档案若被拟转到省(区、市)退回,考生在我省的转出初审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更新为“审核不通过”,考生可在2022年10月14日之后登陆我省管理系统查询最终代办结果。转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继续使用我省准考证号进行报名和申请补办其他业务,或在上次规定时间内重新申领省际转出。
二、省际转到
省际转到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省“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重庆省继续出席考试。需申领省际转到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代办省际转出手续。
(一)确认时间
2022年9月19日至21日
(二)确认流程
在拟转到省(区、市)成功申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电子档案在“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2022年9月1日至10日)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须本人到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高校专升本办现场递交转到确认材料,无需在管理系统中递交申请。
(三)确认材料(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到材料粘贴表》(附件5);
2.有效市民身分护照(粘贴在附件5上)。
(四)转到条件
1.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结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早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高校专升本办申请修改;
2.申请转到的合格课程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申请转到的合格课程必须为全省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全省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申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本科5门或专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评和结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转到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以下情况不得转到:
(1)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申请转到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3)结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评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评成绩;
(4)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之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5)申请转到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五)转到规定
1.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接收的转到档案进行集中初审,初审通过且完成转到确认的电子档案我省将给以接收,考生可于2022年10月14日之后登陆管理系统在考籍信息中查询;
2.若考生申请转到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记入考籍;
3.不符合省际转到规定或未递交转到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到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
(六)非常提醒
1.因为“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份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而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到条件的课程将全部退回,建议考生认真悉知两省转考新政,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防止重复多次申领。
2.2016年曾经在其他省(区、市)申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补办课程免试业务,无需申领省际转到。
三、其他事项
1.考生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
2.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