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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哈萨克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学实际,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中学名称:伊宁师范学院。中学国标代码:10764。
第三条中学地址:山西哈萨克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解放东路448号。邮政编码:。
第四条中学性质:喀什师范学院为山西哈萨克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中学。
第五条喀什师范学院是省属民办普通高等中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专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六条喀什师范学院招收的专科层次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方式。
第七条喀什师范学院招生坚持公正、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评方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第八条喀什师范学院与天津学院联合培养的应用数学学专业(培养方向为汇聚态化学),中学生在喀什师范学院就读,由喀什师范学院负责学籍注册,其间西安学院抽调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班主任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喀什师范学院统筹安排,优秀中学生可抵达上海学院转学或出席由上海学院举行的暑假中学学习。结业和学位的初审由喀什师范学院和武汉学院共同对中学生进行考评。对通过双方考评的中学生,中学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注栏中标明“该生为与北京学院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评通过”;对未通过考评的中学生,其结业资格相关事宜根据喀什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申领。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中学创立专科招生委员会,下设专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学生工作部。每年招生期间由专科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喀什师范学院专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中学党委的领导下,在中学专科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为强化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中学专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各大学、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并定期调整,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新政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通过巡视中学考试、录取现场等方法,对招生工作施行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中学面向全省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统筹考虑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中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诱因,结合近些年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初审后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九条符合《自治区2023年普通中考报考工作规定》中有关条件者均可报考。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报考工作规定相关要求。
第十条复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复检项目维护肝炎表面抗体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报名音乐类、美术类、艺术设计类、舞蹈演出类、产品设计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联考合格证,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获得哈密学院艺术类校考合格证。
第十二条报名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出席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联考。
第十三条“4+0”应用型专科土木工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招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投档原则
第十四条所有招生专业联考英语语种为英文,请英语语种为非日语的考生谨慎补报。
第十五条关于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的情况下,根据“分数优先,遵守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投档专业一志愿,以这种推;志愿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与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录取排序规则一致;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录取排序规则时,理工类考生根据物理、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投档,文史类考生根据英语、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的考生,假如服从专业调剂,由中学根据考生中考分数从高到高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到投档额满。根据投档原则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调剂时,不再征询考生意见。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形式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关于艺术类专业考生投档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使用市级联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中考文化课成绩和市级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中考文化课成绩和市级专业联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列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投档。
3.组织校考的街舞演出专业,在考生中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中学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根据考生中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校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列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投档。
4.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演出、产品设计学专业,根据中考文化课成绩和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系数(系数=中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综合成绩=中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系数×50%。(系数=中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5.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投档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中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次序为英语、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6.根据艺术类专业招生投档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关于体育类专业考生投档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报名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考生中考文化课成绩和市级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中考文化课成绩和市级专业联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列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投档。根据中考文化课成绩和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系数(系数=中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综合成绩=中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系数×50%。(系数=中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3.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投档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中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次序为英语、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4.根据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投档的专业,通过网上征集志愿投档一直未能完成的,中学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第十九条“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所有投档工作严格依照自治区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投档名单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后,领取投档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哈密学院招生投档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考生应该遵循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法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五章报导入学
第二十三条投档的新生持投档通知书2023年新疆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根据中学通知要求及时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以书面方式向中学代办事假手续。未事假或事假逾期者,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期限按上级教育部门及中学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入学资格届满前应向中学申请入学,经中学审查合格后,代办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代办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延后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代办入学手续;审查发觉新生的投档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则有其他违背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中学将在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觉中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中学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诊所确诊,须要在家静养的,需申领保留入学资格。检查中发觉中学生存在弄虚造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检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哈密学院严格依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收费(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政定)。本本科收费标准:
1.专科专业
(1)理科:3500元/学年;
(2)工科:3100元/学年(英语类专业除外);英语类专业:3800元/学年;
(3)财会类:3200元/学年;
(4)医学类:4000元/学年;
(5)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演出、产品设计学):6000元/学年;
(6)体育类:3300元/学年。
2.本科专业
(1)理科:3300元/学年;
(2)工科:2900元/学年(英语类专业除外);英语类专业:3500元/学年;
(3)医学类:3600元/学年;
(4)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演出、产品设计学):5500元/学年;
(5)体育类:3100元/学年。
学业。
第七章捐助举措
第二十七条中学根据有关规定筹建奖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学费免除、临时困难补贴等捐助举措,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完成学业。(捐助标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捐助标准,则执行新政定)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中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刻苦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进行捐助,平均捐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
4.山西哈萨克自治区人民政府院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5.山西哈萨克自治区人民政府院校助学金:对刻苦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进行捐助,平均捐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按揭: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按揭。
7.中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筹建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伊宁学院2023年普通全日制本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初审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学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上级有关新政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新政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中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假借我校名义举办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投档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伊宁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伊宁学院本本科招生咨询电话:-(注:咨询电话开放至7月5日,招生投档期间咨询电话后期将在中学官网公布)
咨询时间(工作日):早上11:00-13:002023年新疆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晚上16:0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