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学校: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士官学校:士兵在参军第二年或初级士官都可以报考,士官队伍由指挥士官和专业技术士官两个部分组成。指挥士官从服役两年的优秀义务兵中选取,输送到各部队教导队进行4个月的资格培训,同时也选取了一部分技术并不复杂的专业技术士官,归口输送到大单位以下的训练机构进行8个月以下的资格培训;士官学校以及相关的军官院校主要承担技术复杂的中高级士官的学历教育。无论是中专学员还是大专学员包括已经是一级士官的学员,毕业之后都分配到专业对口的技术岗位担任专业技术士官,服役至第三期期满以上。指挥士官按照《士官管理规定》服役至第一期期满即可退伍。报考士官学校的考生,要按照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基层推荐、团以上机关审查和上报批准的程序确定。考生必须经过军事科目考核、体格检查和政治思想考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填写《士官考生登记表》。报考士官学校考生的基本条件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现实表现好;立志献身国防事业,自愿选取士官并服役至第三期期满以上;报考中专的考生要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的文化程度,报考大专的考生要具有高中以上(或相当于高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熟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考生的比例为,义务兵占70%,士官占30%。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考生年度兵比例,各专业考生中经本专业培训的考生不得低于90%。新生入学后,院校要组织复查复试,对不合格学员作退学处理。全军士官学员招生统一考试的文化科目,中专为初中政治(含时事政治)、语文(含作文)、数学、物理4门,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大专为高中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6门。各科目分值: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20分。英语、化学满分各为80分。政治、物理满分各为100分。中专各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8日;大专各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9日。参加全军文化科目统考的考生与招生名额的比例为二比一。全军士官学员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录取工作,审定全军大专和归口培训中专士官学员的录取分数线;大单位士官学员招生办公室确定录取对象;招生院校审核录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总分加分的办法予以照顾。达到大专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能录取,且符合报考中专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为同一专业的中专士官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