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公约
一、出勤管理制度
1、早干会及准主任早会:主管及准主任必须每日早8点准时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勤。
2、大早会:全体组员每日8:30必须准时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勤。
3、二早:二早召开时间为为公司大早会结束后10分钟准时召开,所有组员应准时回到小组参加,不得缺勤。以考勤点名为准。
4、全勤:每日准时参加大早,二早同时缴交工作日志视为全勤。
5、迟到、早退、手机没调静音、早会期间接电话者,业务员乐
捐5元,主管乐捐10元。业务员缺勤乐捐20元,主管缺勤乐捐30元。(每月封顶200元)
二、工作日志
1、工作日志在前一日填写完成,不得在次日早晨到公司填写。
2、全体组员须在大早前将工作日志交到主管处,二早前未缴纳工作
日志者视为当日未交工作日志,同时取消全勤奖。
3、工作日志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杜撰,主管每天检查,营业区
抽查。若发现有虚假信息者。取消全勤奖励。
三、月度奖励
(1)部门奖励
1、全勤奖:凡符合全勤条件的,奖励礼品。乐捐款以礼品形式发
放。
●注:1、除全勤奖外,其他奖励必须达到正常参加各项早会,全月请假天数
不超过2天。
●2、新人入司从次月开始享受部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