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山西工程职业学院今年招生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681
第六条 学院地址
龙潭校区:太原市新建路131号(邮编:)
唐槐校区:太原市小店区西贾北街72号(邮编:)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 长: 党委书记,宋 军
副组长: 李茂林,祁茂荣,杜英堂,田玉明,蔡红新
成 员: 李文新,索效荣,侯辉东,尹锡昊,杜秀群
主要职责:全面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审核批准学院年度招生章程及年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主 任: 副院长蔡红新(兼)
副主任: 招生就业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
成 员: 学生处、后勤处负责人及各教学系主任
主要职责: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承办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会同教务处及各教学系编制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工作,负责处理考生信访、申诉等相关工作。
四、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的编制,依据“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学院的“十四五”发展规划、往年招生情况、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山西工程职业学院今年招生计划,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