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投胚时,就具备了每个人的定位,即是人本原的身量。
身量强的人,具有较强的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也形成了定力。
人的定力专注,就是自我约束自制力。这种自制力能制约个人的情感和欲求,为个人的行为改变而负责任,同时也具备了满满的责任心。
当人的身量大到无畏惧时,能将个人的情感改变成无私,遏制了自身的欲望,拥有了高尚的人类之爱,就是人类灵魂精神。造福人类,为人民服务,成为引导世界的榜样,缔造构思着改造社会制度,让人类步入公共平等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中。
人的恶,是人带着情欲来到这个世界,情欲是人投生前,就在潜意识形态里有了深刻的印记。也是人无法正常超越的界限,是人的软肋。
正常人,生来就身量小,心胸狭隘,如初生婴儿,永远长不大,没有自约力,随着自私的情欲随意发挥,小有爱心,以至于展露恶的行为,恶果就变成了坏人。
如果在公海杀人还要坐牢吗?
公海杀人不犯法?
你知道吗?
2011年,33人出海,22人死亡,号称真实版太平洋大逃杀的恐怖渔船鲁荣渔2682号悲剧,主要原因就是这句话。
在剖析公海犯罪之前,有必要先来了解下这起公海悲剧。
真实版太平洋大逃杀:“鲁荣渔2682号”悲剧2010年12月28日,载有33人的大型渔船鲁荣渔2682号正式起航,此行目的地为南美洲西部太平洋海域秘鲁和智利海域。
船上33人中,有4人是管理层,即船长李承权、大副付义忠、二副王永波和大管王延龙。
第二波人则是以上4人带来的朋友,第三波人则是招来的普通船员,其中有很多都是通过中介渠道上的船,里面人员错综复杂,甚至还有犯罪前科的人,归根结底是船员不好找,有人愿意去就不错了,很多时候中介只管介绍人,甚至刻意隐瞒某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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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船员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他们的底薪是4.5万,提成为0.25元/斤鱿鱼,也就是说每打捞上来一斤鱿鱼,船员就拿0.25元,按照以往惯例,总收入加起来应该在10~20万左右。
2011年2月2日,在茫茫大海山航行了2个多月的鲁荣渔2682号顺利抵达了秘鲁海域,此时船上并没有任何异样,一片祥和,毕竟大家都是来赚钱的。
事情的转机发生在2011年5月,因为长时间高强度劳作,船上两人生病了,于是提出想回家养病,这件事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下船就涉及到劳务合同,结果船员发现,他们跟公司签的合同,里面就是个坑,之前说的4.5万底薪+提成,看着还不错,可这两部分是拆开来的。
如果没捕捞到任何一条鱿鱼,那就给船员4.5万,但如果捕捞到了鱿鱼,那就是每月1000底薪,以及每斤0.25元的提成,这才多少钱?
更离谱的是,后来船员发现,合同上的公章也是假的!
那怎么办?工作了这么久还能拿到钱吗?哪怕是1000元月薪+提成,那也应该能拿到钱,现在合同都是假的,这笔钱泡汤了?
事情还没完,船员不仅拿不到钱,他们还要倒贴,因为在船上的衣食住行都是需要自费的,比如张三每个月辛苦捕捞鱿鱼,以1000元月薪+提成,每个月赚2500,可结果张三在船上的日常开销费用却高达3000,那张三还得倒贴500,没钱怎么办?继续卖力干活。
知道真相的众人明白自己被坑了,于是一群人找管理层讨要说法,明确要求把船开回去,他们不干了!
但船长的一番话彻底激怒了一众船员,因为他们没有船员证,相当于黑户,没有船会载他们,而这艘33人的渔船上,有18人都没有船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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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叫刘贵夺的人脑子很灵活,他想过打官司,但在茫茫大海山,谁会搭理他。
也就是说,刘贵夺一群人想要正常维权,短时间内是不可能了,那怎么办?
愤怒等一系列负面情绪,开始蔓延在众人心头。
很快,刘贵夺就拉拢了一些人,并且萌生了一个念头,那就是把这艘渔船劫持后,自己开回国!
而且刘贵夺有些极端的曾说过一句话,那就是不知道从哪里听来的“在公海杀人不犯法”!
这句话宛如魔咒一般,侵入刘贵夺及一众跟班的心底,或许一开始他们只是想通过合法手段讨要说法,但在遭到拒绝后,便产生了邪恶的极端想法。
经过数天的游说拉拢,最终组成了一个11人团体,在2011年6月16日23点左右,当船上众人都困顿之时,刘贵夺一群人发起了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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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被控制的船长和大副二副已经屈服,开始了起航回国的操作,但谁知道船长一派的另一个人拎着刀具就开始冲过去拼杀。
就这样争斗升级,最后发生了一条人命,此后众人都有各自的小心思,明面上服从,暗地里却和其他人联系,于是在众多猜疑下,2011年7月20日,船上又发生了命案,到了7月21日,杀戮仍在继续,此后局势继续升级,受害人数也在增加。
2011年8月12日,鲁荣渔2682号被渔政118拖回石岛码头,船上33人,最终只回来了11人,22人遇害。
最后,所有犯罪人员都得到了严厉惩罚,或许刚开始打开潘多拉魔盒的,正是那句“在公海杀人不犯法”!下面就仔细来说说关于“公海犯罪”的知识。
公海犯罪应该如何处理?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在任何国家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群岛水域以外的水域,都属于公海。
既然公海并不属于任何国家,自然国家也不能将其据为己有后行使管辖权,正常的逻辑是这样的,但在公海犯罪又是另外一码事。
其实船员之间的关系很微妙,毕竟脱离人类文明社会,长期在茫茫大海上,难免会发生冲突,而且一直在此环境中,难免有些压抑,自然也就带有负面情绪,所以远洋航行途中的事还真不少。
对于在公海违法犯罪之事,各国早就有了共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在我国法律中就有明文规定,任何中国公民,即便在中国领土以外的地方犯罪,仍然会受到中国法律管辖,这是属人管辖权。
也就是说,张三是中国人,虽然在公海犯了罪,但张三违法犯罪这件事,还是要受到中国法律制裁,就算张三把船开到其他国家,并且上了岸,我方还是可以联合国际警察对张三进行抓捕,即便在太空中犯罪也是一样,当然属人管辖权不仅仅中国有,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是这样规定的。
还有船舶的国籍,每条船都有国籍,例如张三的船舶注册国是A国,当张三在公海犯罪后,A国就有权将其逮捕归案。
此外就是另一种普遍管辖原则,还是拿张三举例,当他在公海犯罪后,特别是严重的一些犯罪行为,全球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行动,一般哪边方便就哪边出手,先控制住后再转交给其他国家。
面对危机暗伏的远洋航行,海商法在不断完善,例如船长能配枪,可以限制他人行动范围等等,一般每艘船都做足了内部安保措施,即便有极端个例,船上众人都能合力将其制服,等上岸后再移交给相关部门,不过大家去当海员,知道里面的艰苦,都是冲着赚钱来的,一般不会有什么冲突,如果遇到外来麻烦,船长也能请求周边护航编队的救援。
所以公海并非法外之地,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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