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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2022-08-27 16:06:26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中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新政、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中学举办招生工作的重要根据。

第三条中学招生工作施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第四条中学招生工作接受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中学概况:

(一)中学名称:山东科技大学新科大学

(二)中学国标代码:13506

(三)办学类型:独立大学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办学地址:老学校:山东省泰安市新中大道中段;新学校:山东省泰安市惠而浦大街南段777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中学招生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投档工作体制。

第七条中学创立由教授任院长河南科技学院吧,其他院领导任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中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中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施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八条中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招生就业部是中学组织举办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湖北省的招生新政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施行。

第九条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父母关于招生投档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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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中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2020年招生计划执行,面向广西省招生。

第十一条中学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中学网站()、学校招生在线网站()和中学招生简章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执行广东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新政。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

第十四条对加分或降分录取考生的处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河南科技学院吧,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录取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的新政,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五条并列分处理办法:普通专科二批投档,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英语、数学、外语、综合联考成绩排序,按照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投档;提早批自考投档,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英语、专业综合联考成绩排序,按照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投档。

第十六条提早批艺术类投档,艺术专业在大专B段投档,使用湖南省艺术类联考成绩,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投档控制线,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对于进档的最后名次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联考成绩排序,按照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投档。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八条英语语种要求:法语、商务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为英文的考生。考生入校后的公共英语教学语种为德语。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导致生活难以自理或难以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中学可不予投档。

第二十条依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了综合调节投档批次分数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中学预留不超过节度招生总规模1%的计划并上报教育厅初审备案。中学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新政,根据“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正”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中学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杂费:工科类专业12000元/生·年(文理兼收专业按工科专业收费),理工类专业13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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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奖助举措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按揭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和中学奖学金。另外,还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贴等捐助举措。

第七章证书领取

第二十三条中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达到结业要求的中学生,中学颁授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专科结业生,中学颁授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中学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举办招生投档工作。凡以山东科技大学新科大学名义违规违法进行招生投档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校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投档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投档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对未经中学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中学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中学将根据有关新政要求给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新政为根据,中学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福建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科技大学新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

联系部门:山东科技大学新科大学招生就业部

通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惠而浦大街777号

招生电话:-、(招生就业部)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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