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

报考指南2022-08-28 16:16:43佚名

石峥嵘,消防资源网创始人,消防大讲座主讲人,从业消防25年,参与近千项目设计施工,解答消防疑惑数万条,极为资深的实践经验,结合深厚理论基础,汇集金典,奉献你们!

石峥嵘:限制安全疏散距离,是实现疏散时间控制,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基本手段。

影响公共建筑疏散距离的诱因,主要包括耐火等级、建筑类别和建筑功能等。

耐火等级越高,容许的疏散距离越长;高层建筑严于单多层建筑;行动能力相对较差的老年人、幼儿场所、儿童活动场所,以及疏散环境复杂且风险等级较高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容许的疏散距离最短;医疗、教学和高层酒店、展览等,也有相对较严的疏散距离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包括危险区域(卧室内)的疏散距离和次危险区域(疏散楼梯)的疏散距离。

危险区域的疏散距离是指卧室内任一点至卧室疏散门的直线距离(L1),对应《建规》5.5.17第3款规定;次危险区域的疏散距离是指卧室疏散门至近来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L2),对应《建规》表5.5.17的规定。

2、示例:

图示1中,卧室为危险区域(浅蓝色),卧室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为L1;疏散楼梯为次危险区域,卧室疏散门至近来安全出口的距离为L2。

(图示1)

图示2中,当屋子的某点发生火警时,人员通过疏散门、疏散楼梯,步入疏散走道间等安全出口。其中,卧室内任意一点至疏散门的疏散距离L1应满足《建规》5.5.17第3款规定,疏散门至近来安全出口的距离L2,应满足《建规》表5.5.17的规定。以一、二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顾设施为例,L1不应小于20m(25m),L2不应小于25m(31.25m)。

(图示2)

二、房间内(危险区域)的疏散距离:

卧室内(危险区域)的疏散距离,是指卧室内任一点至卧室疏散门的直线距离。

依《建规》5.5.17第3款要求:卧室内任一点至卧室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楼梯左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近来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也就是说,卧室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双向疏散楼梯的疏散门至近来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表1)

(表1)

注:建筑物内全部设置手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降低25%。

示例:图示3中,a1、b1、c1、d1、e1、f1、g1、h1、j1为卧室内最远点至卧室疏散门的直线距离(L1),均不应小于表1规定。诸如: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教学建筑,课室内任意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得超过22m(27.5m)。

三、疏散楼梯(次危险区域)的疏散距离:

疏散楼梯属于次危险区域,疏散距离一般是指卧室疏散门与近来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依据《建规》5.5.17规定,直通疏散楼梯的卧室疏散门至近来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建规》表5.5.17的规定。

注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卧室疏散门至近来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降低5m。

注2:直通疏散楼梯的卧室疏散门至近来敞开走道间的直线距离,当屋子坐落两个走道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降低5m;当屋子坐落袋形楼梯左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降低2m。

注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手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降低25%。

注4:括弧中的蓝色文字,为本文降低,与本文所述的双向、双向疏散楼梯对应,以便捷理解。

示例:图示3中,a2、b2、c2、d2、e2、f2、g2、h2、j2均为卧室疏散出口(疏散门)至近来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L2)。其中,a2、c2、d2、f2对应的疏散门,坐落两安全出口之间,是坐落单向疏散楼梯的疏散门;b2、e2、h2、j2对应的疏散门,坐落袋形楼梯左侧,是坐落双向疏散楼梯左侧的疏散门;g2对应的疏散门,是坐落楼梯尽端的疏散门。

(图示3)

1、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是针对每位卧室疏散门的要求。

示例:图示3、图示4中的所有屋子疏散门,至近来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均应满足《建规》《建规》表5.5.17的规定。例如,图示3中的a2、b2、c2、d2、e2、f2、g2、h2、j2和图示4中的L1、L2、L3、L4等,所有屋子疏散门至近来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均应满足《建规》《建规》表5.5.17的规定。

(图示4)

2、建筑物内全部设置手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建规》表5.5.17的规定降低25%。

考虑到设置手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安全性能有所提升,因而对这种建筑或场所内的疏散距离作了调整,可按规定降低25%。

安全疏散路径涉及疏散走道间、避难设施、首层安全出口等室外安全区域,其安全性能受建筑内其他区域的影响,因而降低疏散距离的条件是建筑物内全部设置手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不适应采用手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的场所,可以采用手动跟踪射流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保护,对于不适应水保护的场所,也可以采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其他手动灭火系统代替。

3、敞开走道间对疏散距离的影响:

敞开走道间是指一面敞开,三面为实体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间,在防火上,敞开走道间是不安全的,可能成为烟、火向其它楼层漫延的通道,设置敞开走道间的疏散楼梯,安全疏散距离应予降低,依《建规》5.5.17规定:直通疏散楼梯的卧室疏散门至近来敞开走道间的直线距离,当屋子坐落两个走道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降低5m;当屋子坐落袋形楼梯左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降低2m。

4、敞开式外廊对疏散距离的影响:

敞开式外廊的通风排烟、采光、降温等方面的情况较好,对安全疏散有利,敞开式外廊作为疏散楼梯时,疏散距离适当从宽,依《建规》表5.5.17规定: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卧室疏散门至近来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降低5m。

5、特例:设置于敞开式外廊的敞开走道间:

设置于敞开式外廊的敞开走道间,因为敞开式外廊具备良好通风排烟及降温条件,敞开走道间的安全疏散距离毋须降低,也就是说,设置于敞开式外廊的敞开走道间,可依敞开式外廊的规定降低疏散距离,但不须要依敞开走道间的规定降低疏散距离。

6、敞开式外廊、敞开走道间增减疏散距离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与设置手动喷水灭火系统降低疏散距离的执行顺序:

对于一座全部设置手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当设置有敞开走道间或敞开式外廊时,应先将《建规》表5.5.17的规定值降低25%,再按敞开式外廊或敞开走道间的要求增减疏散距离。

四、大空间场所的安全疏散方案:

后面所述的疏散楼梯疏散距离和卧室内部疏散距离,是公共建筑安全疏散的基本要求及通用模式,这些模式中,单向疏散楼梯的疏散距离距离小于卧室内部的疏散距离,一般称为“小屋子长楼梯”疏散模式。

“小屋子长楼梯”疏散模式不能满足听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大空间场所的功能要求,这类场所须要更大的功能空间,《建规》5.5.17第4款针对这类场所作了非常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多于2个的听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外任一点至近来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内地面或疏散走道间时,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m的疏散楼梯通至近来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手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外任一点至近来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降低25%”。这些疏散方法,扩大了室外大空间的疏散距离,降低了疏散楼梯的疏散距离,属于“大屋子短楼梯”疏散模式。

五、剪刀走道间的特殊要求:

依《建规》5.5.10规定,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近来疏散走道间入口的距离不小于10m时,可采用剪子走道间。

相对独立的疏散走道间,剪子走道间的安全性能较低,且两个安全出口较为集中,为保证人员在火警条件下的安全疏散,规定卧室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10m疏散距离为定值,虽然设置手动喷水灭火系统也不得降低。

原则上,本规定仅适应于高层公共建筑,特殊情况下,多层公共建筑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图示5的高层公共建筑,采用剪子走道间,L、L1+L2均不应小于10m。

(图示5)

补充说明:

1、本文所述的卧室疏散门,均为卧室直通疏散楼梯的疏散门,不包括套房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卧室门。

2、本文所述的单向疏散楼梯,是坐落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楼梯;本文所述的双向疏散楼梯,即规范所述的袋形楼梯。

3、本文所述的小屋子长楼梯,是针对《建规》5.5.17第1款和第3款所述的公共建筑安全疏散距离;本文所述的大开间短楼梯,是针对《建规》5.5.17第4款所述的听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安全疏散距离。

4、本文所述的单向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是坐落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楼梯;本文所述的双向疏散楼梯,即规范所述的袋形楼梯。

5、当建筑内全部设置手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外任一点至近来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建规》表5.5.17降低25%,本文所述的30m(37.5m)、10m(12.5m)、20m(25m)、22m(27.5m)等,括弧中的数值为疏散距离降低25%后的值,其他类同。

6、表格中的“-”,表示不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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