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

报考指南2023-03-02 07:06:01佚名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公开招聘为公众提供高水平和急需的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均可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品行端正;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条件,满足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技工类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满足专业等其他要求的前提下辽宁省人才招聘,可应聘要求具有学士学位的岗位。

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尚未立案侦查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要求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或全国前5名),原则上无45岁以上(1978年1月1日或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申请人资格或相关资格的计算日期为注册日期。 境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位证书,应当经教育部认证。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到考核。 对2023年12月31日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录用,否则不予录用。

三、招聘方式

本招聘岗位采用考核方式。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招聘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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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注册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工作日接受注册)。

第一阶段: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3月20日

第二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20日

第三阶段: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0日

根据报名情况辽宁省人才招聘,分阶段组织面试和考核,直至招满为止。 第二、三期报名前,我单位将在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剩余名额。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计划信息表,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报名。 每个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 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登录报名端口(#/)报名报名(我单位不接受其他渠道报名)。

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扫描成PDF格式文件):

(一)个人简历;

(2) 报名表(报名表会在报名系统中自动生成,请填写报名表上的所有信息并提交。同时,您需要下载并打印填写好的报名表,签字手动,并上传 PDF 文件);

(三)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附有照片的户籍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及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 符合条件的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

(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相应岗位的,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表。

2022年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但尚未取得职称证书的,可先提供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证明,优先注册,取得职称批次考核前的证书和职称评审表。 可按规定参加后续考核等环节,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六)以省级以上技术专家资格参加申报的,提供省级以上技术专家证书及相关获奖证明文件; 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或全国前5名)获奖资格 参加申报者需提供第一名(或全国前5名)证书及相关奖励-省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文件;

(7)应聘与招聘专业相关的重大工程建设、设计、研发等岗位,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请按附件2模板制作)材料)和其他可以证明这种经历的证据材料;

(8)应聘有工作经验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需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按附件3)模板制作材料,并提供与工作经历证明相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九)如应聘中国共产党员要求的职务,需提交政治倾向证明,包括党支部书记、组织部负责人签字,及党组织公章(请按附件4模板准备材料)。

长春市省人才档案查询_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_辽宁省人才招聘

请应聘者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上传所需证明材料。 注册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如发现材料不实,将随时取消其报考或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和任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主要审核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所有招聘信息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一旦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 评估

本次招聘采用考试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对岗位的了解程度等。

面试相关事宜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及格60分。 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五)体格检查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中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网()公示。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改的通知》(发〔2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要组织实施。 有特殊体格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专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验的三甲医院进行。 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可自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复审将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查内容是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督察员。

(6) 调查

我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对被考察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复审。 调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查人员。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宣传就业

拟录用人员信息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备案手续。 对公示有疑问的,我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本次公开招聘的高层引进人员配置为自营业务编制。 公开招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试用期是计入劳动合同的期限。 试用期合格者,正式录用; 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五、纪律监督

辽宁省人才招聘_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_长春市省人才档案查询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明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过程。 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事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6.其他

1、本次测评不指定考试指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指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刊物、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到到拟录用人员公告期间(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应聘者应保证报到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系. 因应聘者沟通方式不当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3、招聘期间,如您未按本公告规定完成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体检不合格、检查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人数先后等额补缺。分数从高到低,而且只有一次。

5.应聘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6.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录用人员任用及相关待遇、管理等问题按照《辽宁建筑职业学院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辽建元党〔2022〕 ] 第 17 期)。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报名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纪律监督电话:-

附件1_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xlsx

附件2_招聘专业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设计、研发证明模板.docx

附件3_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x

附件4_从政证明模板.docx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202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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