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诉法系统招收4293人公告
为适应我省公安系统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厅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公安法制考试招录正职以下非领导公务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公安系统2017年计划招收4293人; 其中公安系统2100人,检察系统991人,法院系统1202人。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及各系统、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即日起,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站上公布具体招录方案。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9日之间出生),应届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岁(1976 年 3 月 10 岁或之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品行端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务要求的其他条件。
项目学生岗位仅限于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下乡选拔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方案》、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
其中,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学生包括由省项目部招募并派往本省或外省服务的志愿者。
本次招聘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重点招聘公安人才系统。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黑社发[2015]18号),各县(市、区) )和符合政策条件的困难偏远地区乡(镇)公安机关可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放宽年龄至4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放宽至高中、中专。
报考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考生,须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高中(中专)院校就读(大兴安岭地区为大兴安岭地区学校,不含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完成高中学历,并于2017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高中(中专)毕业证书,并有相应的学籍档案。
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聘岗位,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以下党政机关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经历的人员。 离校待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实习或参与企事业单位课题研究的经历; 在军队团及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退役军人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以及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允许申请考试。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2016年10月1日前,被发现在各级公务员录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用人纪律行为,截至2017年3月9日,仍处于禁考期间的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不满5年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他们不得申请考试。
此外,招聘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不得应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同一领导的直属职务。同一机关或相互有直接关系的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也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三、申请程序
全省2017年公检法系统考试招录公务员报名、传照、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等全部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进行黑龙江省 ().
(1) 求职
各招录单位具体招录名额、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黑龙江省2017年公诉法系统考试公务员招录计划》。
即日起,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如需查询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历、备注等信息,请直接与相应的招聘单位联系。 招录单位咨询电话可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9日至3月13日,报名网址为: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并上传电子照片。 考生可于2017年3月9日9时至3月13日17时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提交考试申请并上传自己的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可在本网站查询)。 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
2.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考生应及时查询资格考试结果。 资格考试合格者不得应聘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不合格,需补充材料的,可按照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原因,填写补充材料重新报考,或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其他岗位。 考生对最终资格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线提交仲裁申请。
3. 付款确认。 考生于2017年3月9日9:00至2017年3月14日17:00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成功后在线支付考试费用后,他们将立即完成注册流程(支付标准和具体操作方法见在线说明)。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7年4月17日9时至21日17时,考生可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凭他们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
(四)注意事项
1、应聘者请下载附件《报名指南》了解本次招聘的详细政策。
二、今年我省公安、检察、法制系统公务员招考,困难偏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实行省、市(州)直属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 实行同步注册、同步考试。 请考生谨慎选择考试类别。 考生在一个考试类别中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
3、报名时,申请人应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在考试招考的各个环节黑龙江省人事考试,如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和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擅自放弃相应考试资格的行为。有正当理由,未依法执行回避规定,以及其他失信行为,除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外,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作为重要参考对公务员录用检查,将依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考生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如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 招录单位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到考生而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承担相关责任。
五、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在笔试前现场确认单项岗位资格,并可根据确认结果提出单项岗位报名调整意见。
6.同一职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未达到5:1的,原则上将缩减、取消或合并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特殊情况,经省级公务员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被取消职位的候选人可以选择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7、特殊岗位应聘者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8. 应聘法院系统部分书记员岗位需要参加计算机打字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建档立卡、登记成功的特困户、城镇低保人员先缴费,在指定时间、地点(网上另行公告),由县(市、区)统一发放民政部门或扶贫办 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低保(复印件)或农村特困人员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退费办理经省公务员厅审核确认。
10、本公告中年龄、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9日(含当日)。
11、政策咨询电话:-12333;
支付咨询电话: 。
4.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级公务员部门组织。
1.公科笔试
一般职位的候选人只参加公共科目的笔试。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安法)》和《神论(公安法)》,每门满分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
特殊岗位应聘者,根据应聘岗位要求,需参加《警察招考专业科目考试》、《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的笔试”。 每个科目满分100分。
三、笔试总分的计算
笔试总分以百分比计算。
(一)一般岗位应聘者笔试总分=(行政业务能力考试成绩+应聘成绩)÷2
(二)申请人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笔试总分=(行政专业能力考试成绩×2+申请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四、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计划于2017年4月22-2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5.确定笔试及格分数
为确保录用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考生整体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及格线。
5.面试候选人资格确认
现场资质确认工作。 申请项目学生、退役大学生定向岗位人员,以及项目学生申请2017级研究生岗位人员,须按照省项目主管部门、省征兵办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在第一时间段内参加上述主管部门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持有效证件参加各招录单位组织的现场资格确认工作。 在职报考人员必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凡提供虚假资料者,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6.面谈、体质评估、体检及调查
七、公示及招聘审批
对确定拟录用的人选,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系统按规定进行预录用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各市(州)、各系统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照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原则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招聘手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公科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单位2017年招录公务员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参考。 社会上以公务员考试设置组、专门培训机构等为幌子出现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网卡等,与本次考试无关。 请各位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厅
2017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