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创办南京师范学院北京实验中学的批复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21日
黄埔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创办天津师范学院北京实验中学的请示》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规定,并经我局办公大会研究决定北师大广州实验学校第几梯队,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与广州师范学院合作,开设上海师范学院北京实验中学。
二、学校性质。上海师范学院北京实验中学是区属中学,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普通中学,其中中学、初中和普通中学为全日制民办性质,同时,考虑到你区的民办幼儿园比列刚到30%,尚不能完全满足市民对民办园学位的需求,且合作开设的幼儿园属政府投资建设北师大广州实验学校第几梯队,作为教育部门办园其办园性质应为民办,因而建议你区将该项目幼儿园办成民办。
三、办学规模。普通小学36个教学班,且小学、初中的中学生比列应该符合省一级中学标准的要求;高中规模应该符合山东省义务教育现代化校区标准的要求;幼儿园规模应该符合规范化幼儿园标准的要求。
四、学校建设。校区整体以不高于山东省一级中学(幼儿园)建设标准进行施工设计,其中高中、普通中学建设不高于国家示范性中学标准。
五、业务管理。由你局负责指导该校依法办学,并与上海师范学院强化合作,充分运用院校资源,在办学体制方面变革创新,探求适宜的办学模式。
此复。
东莞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