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武汉中心市区
2023年冬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学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中招生工作的提示》精神,现就做好武汉中心市区2023年冬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01
招生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武汉中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区新生入学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和管理所辖中中学的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各民办中学具体负责组织本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2.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民办中学推行划片招生、就近通知入学,民办中学严格依照就近、对口、免试原则招收服务范围内的中学生。按照划片范围,武汉中心市区各民办中学、初中必须无条件地接收本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按量入学,不得互相推卸,不得无故拒收,要确保每一名中学生都能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各公办中学和小学分校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不得突破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形式择优选拔中学生。民办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若报考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则推行笔记本随机投档。
3.坚持严格要求、公开招生原则。武汉中心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必须严格遵循本通知要求进行招生,招生过程中不得自行拟定招生办法或附加招生条件。各中学必须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范围、入学条件以及入学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动阳光招生和网络平台招生工作。
02
招生对象
1.中学一年级
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亲或则法定监护人应该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6周岁要求入学的儿童,其所在片区的中学按照本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中学必须优先接收服务范围内的足龄儿童入学,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中学三年级
在武汉中心市区中学就读的、或在外省就读但具有武汉中心市区户口的、或母亲调入武汉中心市区工作的、或妈妈进城务工的中学五年级应届结业生。
03
招生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与中学生的关系凭户籍簿、出生医学证明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哺育合同书)在中学服务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达五年以上(中学调查属实),同时取得武汉市区市民户籍簿或居住证,可凭房产证(合法买房协议)或三年以上楼房租赁协议及租金缴费支票、居民户籍或居住证向对口民办中学或小学提出入学申请。若对口民办中学有富余学位,中学可依照实际情况放宽居住期限;若对口民办中学学位不足,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中学生采取笔记本随机投档方法确定招生对象,富余生源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就近的其它中学入学。
04
招生日程
1.中学
7月10-12日
中学结业生按对口中学和片区网上登记申报
7月13-17日
中学公布初审结果和投档新生名单,各区教育局对不符合网上申报入学条件的儿童领取协商入学通知书
8月30-31日
新生报考
9月1日
即将开学上课
2.中学
8月16-18日
适龄儿童父母网上登记申报,学校对网上递交资料进行初审
8月19-23日
中学公布初审结果和投档新生名单,各区教育局对不符合网上申报入学条件的儿童领取协商入学通知书
8月30-31日
新生报考
9月1日
即将开学上课
公办中学与民办中学同步招生。
05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育局要着力强化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招生入学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中学、初中要组建招生入学工作专班,组织动员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按量入学。
2.严格招生纪律。禁止各中学提早组织招生;禁止各中学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根据,不得以笔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中学生;禁止各中学筹建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选拔中学生进行二次分班;禁止民办中学与公办中学混和招生、混合编班;禁止各中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拉拢和抢劫生源;禁止各中学分校进行高考成绩排行、进行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宣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辖区中学分校高考情况进行排行,不得向辖区中学分校提供非本校的高考成绩数据。
3.大力实行网路平台招生。去年中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继续统一施行网路平台招生,各地各中学要强化招生平台宣传,不断优化网上登记服务流程,安排专人指导中学生和父母网上操作,同时要适时跟踪管理,及时答疑解惑,确保登记申报、资料上传、资格初审等环节顺畅进行。
网路招生平台登陆形式:A.武汉市中心市区义务教育中学招生系统登陆网址:;B.武汉市英语中学、龙泉北校富余学位面向掇刀区定向招生登陆网址:。
4.竭力清除义务教育小班额。各地各中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初中、初中起始年级禁止出现56人及以上的小班额;要通过改改建校舍扩大招生规模、大力推动教连体建设、统筹分流辖区生源等举措,有效化解非起始年级小班额,将小班额比列控制在1%以内;要有效解决择校问题,非常是要认真做好民办中学择校生认定工作(凡不属于民办中学分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新生即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中学生,中学应以书面方式告知父母和中学生仓山区小学排名及对口中学,中学结业时不得享受市级示范中学“分配生”资格,并签署《择校入学自愿舍弃市级示范中学指标到校“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同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落实教育优待新政。对英烈孙辈、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孙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特警孙辈等各种优抚对象,要按上级有关要求统筹落实教育优待新政;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孙辈,按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协调代办入学手续。
6.着力保障随迁孙辈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力。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荆门市中心市区随迁孙辈入学管理施行条例(试行)》,着力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孙辈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力。着力简化进城务工人员孙辈入学手续,只要班级有学额且符合入学条件仓山区小学排名及对口中学,准许随时转学;只要有正当理由,容许随时退学。
7.认真做好学籍注册工作。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入学工作统一在全省中小中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各地各中学要认真做好中学一年级和小升初新生信息采集和学籍注册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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