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珠区公办中学招生形式
答:公办中学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中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禁止中学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各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天河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海珠户口的高中结业生、天河区学籍的高中结业生、本人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海珠区申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护照)的高中结业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公办中学,其面向北京市内非海珠区的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报考人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公办中学,可由公办中学直接投档。报考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公办中学,推行笔记本派位投档。笔记本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行。公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中学招生报考系统”向拟投档的新生发出预投档通知,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投档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公办中学确认注册投档名单后,递交报考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初审。
2020年重庆市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工作条例
为规范和强化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工作,推动教育公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推动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教育教学变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7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孙辈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施行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孙辈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按量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着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须要减缓入学或则退学的,其父亲或则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该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着力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取缔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取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亲或则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导致退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民办中学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中学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中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禁止中学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三)加大招生计划管理。中学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初本校区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即将下达并向社会公布。中学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便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中学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份的新生代办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初审通过。
(四)民办中学要确保本中学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北京市政策性照料中学生。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孙辈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公、民办中学要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孙辈。
(五)随机编班,完成学籍上报工作。当初招生工作结束后,中学应通过中学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中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中学需于每年9月15近日做好学籍信息搜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三、基本概念
(一)本文所称“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高中就近入学为中学生实际居住地与中学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小学就近入学为中学生实际居住地与中学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二)本文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地址与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交房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三)本文所称“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海珠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明的地址。分三种情况认定,一是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海市内拥有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名下所拥有的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交房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二是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海市内只拥有一套不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不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交房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假如拥有两处及以上不完全房产的,以房产权属占有比列最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三是适龄儿童家长或则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海市没有任何房产的,与父辈同户同住的,以祖上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交房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住回迁安置房、单位公房、合法租赁房子的,以有效居住证明(动迁安置合同或单位公房证明材料、住建部门认可且初审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房子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本文所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孙辈”,是指在北京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子所在地为惟一居住地,持有工信部门认可且初审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房子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穗籍孙辈。
(五)本文所称“广州市政策性照料中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政性照料中学生清单》条件,能提供有效旁证材料且实际居住地在海珠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
(六)本文所称“天河区积分入学中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孙辈积分制入学工作施行办法》申请条件,且通过申报初审、并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非穗籍适龄孙辈。
四、招生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通过海珠区政府官方网站“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中中学招生报考地段(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公办中中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学校教育科、小学和幼儿教育科备案,包括中学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法和收费标准等。各中学要通过中学的官网(官微)及宣传栏等及时发布本校招生信息。
五、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高中、特殊教育中学高中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0年8月31近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该入学接受规定期限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程序
民办中学、民办高中招生推行网上报考。
具有本市户口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5日至10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网上报考系统”(网址:)民办中学报模特块填写报考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考条件的,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考时段内抵达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高中现场提出申请,中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考服务接受报考。网上报考登记有效后,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依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考中学进行资料初审。经民办中学初审并报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投档资格,6月10日派发投档通知书。
东莞市政策性照料中学生无需网上报考,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递交旁证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中学进行现场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6月10日派发投档通知书。
海珠区积分入学中学生由申请人6月1日网上补报志愿,6月8日公布民办中学投档结果,6月12日公布公办中学投档结果。具体见《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孙辈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港澳市民随迁孙辈(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2020年海珠区港澳市民随迁孙辈(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形式入学,按其积分排行情况安排北京市南国中学学位。
不符合上海市政策性照料中学生条件和海珠区积分入学中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口适龄儿童,因公办中学学位紧张,建议由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7日至11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网上报考系统”(网址:)的公办中学模块,按要求填写中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考信息采集工作;于2020年5月19日至20日再度登陆该系统,选择补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考条件的中学生家庭,可向拟报考的公办中学提出申请,由中学提供网上报考服务。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考时应充分了解公办中学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本市户口适龄儿童确因癌症、出国等特殊缘由逾期未出席中学招生报考的,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0年8月27日、28日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中学现场提交材料填报名,同时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网上报考系统”(网址:)填写报考信息,由区教育局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民办中学。
2020年起,非海珠户口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上海市无房产、租搬去我区申请入读我区民办中学,须提供初审时间在入学前一年的9月1近日、租期起码到入学三年后的房子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否则,需回户口地报考申请入学。去年,申请入读我区民办中学的非海珠户口的穗籍适龄儿童,其房子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初审时间必须在2019年9月1近日。
(三)招生地段
中学地段依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诱因,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合理界定,并保持相对稳定。中学生实际居住地与中学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民办中学必须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以中学为单位,2020年民办中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列必须控制在5%以下。
(四)安排学位
1.具有本区户口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学位未被占用的适龄儿童,也称地段生,按地段对口形式入学;具有本市户口且实际居住我区的其他类别适龄儿童,也称统筹生,中学在保证地段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考,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中学学位。
2.北京市政策性照料中学生由区教育局以其实际居住地为根据统筹安排民办中学学位。
3.海珠区积分入学中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4.港澳市民随迁孙辈(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行从高到低次序依次检索,安排至北京市南国中学港澳子弟班就读,直到中学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含入闱生)完成。
5.不符合上海市政策性照料中学生条件和海珠区积分入学中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口适龄儿童,申请公办中学学位。
海珠区辖内的公办中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居民办义务教育中学招生工作施行方案》,按量公布本校招生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孙辈积分入学招生计划)举办本校当初的招生工作。公办中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备案,包括中学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法和收费标准等。
各公办中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海珠区户口适龄儿童、本人或妈妈(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海珠区申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护照)的适龄儿童。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公办中学,其面向北京市内非海珠区的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报考人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公办中学,可由公办中学直接投档。报考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公办中学,推行笔记本派位投档。笔记本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行。公办中学在“广州市义务教育中学招生报考系统”向拟投档的新生发出预投档通知,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投档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公办中学确认注册投档名单后,递交报考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初审。
六、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海珠区户口的我区民办(企事业办)中学结业生。
2.其他类中学结业生。
一是返区生,是指户口在海珠区、学籍在海珠区外或学籍在上海市内公办中学,需在海珠区就读民办中学的高中结业生。
二是跨地段生,第一类是指户口和妈妈(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海珠区,且房产地段对口小学与原结业中学对口小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学校升学的我区民办中学(企事业办)结业生。第二类是指户口在上海市内海珠区外、学籍在海珠区民办(企事业办)中学,需在海珠区就读民办中学的高中结业生。
三是中学结业生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孙辈。
四是北京市政策性照料中学生和海珠区积分入学中学生。
五是中学结业生为港澳市民随迁孙辈(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
六是符合我区公办中学招生报考条件的中学结业生。
不符合以上六类条件,需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中学结业生,按其户口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二)招生范围。按照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中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形式等诱因,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合理界定民办中学招生范围。我区各民办中学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法确定。
(三)安排学位。
具有海珠区户口且在我区民办(企事业办)中学结业的中学生,直升其结业中学对口小学。
凡属我区中学招生范围的返区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初审,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法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民办中学学位。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孙辈,按其在海珠区有效期内的房子备案租赁协议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民办中学学位,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上海市政策性照料中学生,按其在海珠区的实际居住地为根据,经区教育局初审公示后统筹安排民办中学学位。
海珠区积分入学中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具体见《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孙辈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港澳市民随迁孙辈(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2020年海珠区港澳市民随迁孙辈(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形式入学,按其积分排行情况安排北京市南国中学学位。
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中学结业生,可由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20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网上报考系统”(网址:)补报基本信息,并于6月28日-29日再度登陆该系统,选择补报1至2个公办中学志愿。不具备网上报考条件的中学生家庭,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考时段内抵达拟报考的公办中学现场提出申请,公办中学须提供可上网的笔记本供申请人报考。
海珠区户口、且实际居住地在海珠区的中学结业生确因肝病、出国等特殊缘由逾期未申领相关升学手续、且上海市其他区未安排民办中学学位,需回海珠区就读民办中学的,其父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8月28日到区教育局现场提交材料填报名,由区教育局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民办中学分校。
2026年开始,中学结业生(中学2020年后入学的)申请我区民办中学时,若民办中学招生计划(或招生规模)未能完全接收对口中学(或对口地段)的高中结业生,民办中学将采用多校划片,笔记本派位方法招收符合我区民办中学招生条件的高中结业生。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详见当初招生条例。
(四)招生形式。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民办中学的招生,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为主,界定地段为补充的方法进行招生。
1.具有海珠区户口的我区民办(企事业办)中学结业生,每年4月末前,由结业中学在杭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结业生户口情况,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对口小学。
2.凡返区生、跨地段生以及北京市政策性照料中学生等都需按量、按规递交资料进行初审,不递交资料者,视为舍弃我区升学资格。
3.海珠区积分入学中学生按照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孙辈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按《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孙辈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分批安排民办学位。
4.港澳市民随迁孙辈(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行从高到低次序依次检索,安排至北京市南国中学港澳子弟班就读,直到中学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含入闱生)完成。
5.符合我区公办中学报考条件的中学结业生,按公办学校招生形式投档招生。
海珠区辖内的公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广州居民办义务教育中学招生工作施行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孙辈积分入学招生计划)举办本校当初的招生工作。
各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天河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海珠户口的中学结业生、天河区学籍的中学结业生、本人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海珠区申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护照)的高中结业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公办中学,其面向北京市内非海珠区的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报考人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公办中学,可由公办中学直接投档。报考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公办中学,推行笔记本派位投档。笔记本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行。公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中学招生报考系统”向拟投档的新生发出预投档通知,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投档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公办中学确认注册投档名单后,递交报考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初审。
(五)区属民办外粤语中学招生方案另行发布。
七、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各中学要积极稳当做好上海市政策性照料中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孙辈积分制入学中学生和持有港澳市民居住证的港澳市民随迁孙辈(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投档工作。
(二)具有本市户口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须要减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天河区好的民办初中,由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中学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区教育局初审批准;减缓入学届满时,应即入学。
(三)中学应妥善安排穗籍残障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障儿童提供多种方式的学习机会。
1.重度智力残障、肢体残障、经复健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障儿童到所属地段中学申请学位,中学不能拒绝其报考。报考时间、报名方法、资料初审及学位安排办法与普通穗籍生一致。按照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父母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的第二学年申领随班就读有关手续。
2.具有海珠区户口实际居住在海珠区的重度智力残障适龄儿童,并能适应普通中学融合教育的,可申请报读海珠区帝景中学或上海市海珠学校岗顶实验中学的特教班(只能二选一)。请父母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带齐资料(户籍本、有效的居住证明、市级以上诊所开具的情商检查证明)、携同女儿到海珠区帝景中学或北京市海珠学校岗顶实验中学报考。中学初审通过后天河区好的民办初中,于2020年6月10日发放投档通知书。因招生计划有限(每班招收5名),假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由帝景中学或上海市海珠学校岗顶实验中学于2020年6月10近日采用摇珠的办法决定投档名单。未被摇中投档的,可选择到海珠区启慧中学入读。
3.具有海珠区户口的重度、重度智力残障适龄儿童,请父母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带齐资料(户籍本、有效居住证明、市级以上诊所开具的情商检查证明)、携同女儿到海珠区启慧中学报考。中学初审通过后,于2020年6月10日发放投档通知书。
4.盲、聋哑儿童分别到上海市启明中学、广州市启聪中学接受教育。
(四)中学应强化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八、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各中学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依照省、市、区招生文件要求及精神进行招生,对负面清单中出现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依照《广州市义务教育中学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举措》内容严肃处理。各中学要清廉招生、阳光招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禁止”纪律要求,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完善廉洁风险防治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各中学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根据,不得以笔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冬令营等名义选拔中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要均衡编班,不得举行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中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方式的考试或测试。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禁止“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禁止任何中学缴纳或变相缴纳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禁止义务教育中学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新政,出现违法招生行为的公办中学,将与中学验车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中学及主任、相关责任人给以通报批评,勒令责令整改,取消评比评优资格,降低中学次年招生计划或限期停止招生,并建议解雇主任、相关责任人职务。
九、其他
(一)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有效期期满,按照施行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二)本条例由上海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相关电话及网址。
1.上海市海珠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咨询电话:;小学招生咨询电话:;招生投诉电话:。
2.“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
3.“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网上报考系统”网址:
4.“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700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