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的公安系统就是这样:公安局长是副处级,副局长是正科级,而副局长管辖下的派出所所长、办公室主任、政工室、指挥中心、交警大队、刑侦大队等领导,也是正科级。所以,就经常出现级别一样的领导和被领导者。
不仅在公安系统就,在政务系统也有。比如,县委书记是正处级,副书记、县长也是正处级,还有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也是正处级,级别一样,但也有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分。
有一个县,甚至出现:书记是副厅,兼任市政协副主席;而县长也是副厅级,兼任市政府副市长。这种情况,在县里平时工作怎么办?怎么排名?书记还是一个比较开明的人的,他曾经强调,县内,他是老大,出行、座位排位,他在县长之前;但是到了市里,他就得排在县长之后。
至于说,级别相同的人,在单位里担任正职和副职,如何开展工作?
其实,这根本不是什么问题。中国是等级权力型社会。这里所说的级别,指的是工资领的级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职级”是一样的。但是,职务不一样,虽然都是正处,或者都是正科,但是所处的职务不一样,就有了不一样的权力。
在单位里,同是正科的一把手和二把手,一把手是绝对的权力,二把手要明白中国职场的这种现象,遵从一把手的工作安排:
01 “到位不越位”, 在“度”上把握分寸要树立自觉维护正职权威意识,防止“越位”。“越位”是由副职在角色扮演中超越职权范围造成的误区。
一是超越正职。这点,有些单位里有业务专长的副职,经常瞧不起正职。一般正职都是从其他地方空降过来的,对业务不熟悉。这很正常。这时,副职要做的,就是担当起业务处理的重任,而不是撂担子把业务丢给正职去做。
二是超越其他副职。职场中有一句话:同行是冤家。在一个单位里,同是副职,有时候就变成了冤家。但是,事业不是一个人就能完成的,很多时候需要团队,所以,要和其他副职搞好关系,不要超越其他副职,更不能越俎代庖。
三是超越下属。这里所谓的超越下属,指的是下属中的业务骨干,得给他们有出头的机会,给他们足够的面子,这样他们才会卖命做事。
02 “服从不盲从”,在“和”上下功夫我们党的组织原则是: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
在“服从不盲从”上有作为,必须发挥3个方面的作用。
发挥助手作用。发挥参谋作用。发挥独挡一面作用。03 “补台不拆台”,在“补”上做表率正职掌管全局,所以,事一多,就经常出现错漏的地方。副职偏安一隅,有更多的时间熟悉业务。所以,副职一定要“补台”。
当正职出现失误或困难的时候,要真心补台。当其他副职出现失误或遇到困难时,要诚心补台。当下级在执行决策出现失误或困难时要热心补台。总的原则是: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要有与人为善、宽以待人的宽广胸怀。要有以事业为重、淡泊名利的平和心态。要有取长补短、甘当人梯的健康心理。在品德上要日日修炼。在能力上要天天积累。与正职同心同德,与同级通力辅佐,与部下全力以赴,携手共进。
二十年前,我曾经担任过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兼副局长,行政级别与局长相同。在工作中,我时刻注意到:不缺位、不越位。
对涉及全局的工作安排、人员调整、经费使用等敏感问题上只提具体建议,淡化主观色彩;对分管的工作,经常与局长磋商,取得共识再实施;需提交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的问题,事先必须与局长沟通后再上会,从而体现对其的尊重,减少不必要的猜疑。
在局长外出学习、培训,由我主持工作期间,一切照旧,不擅自作主,重大问题立即向其汇报,得到指示或要求后再采取行动。如时间紧迫来不及请示汇报,事后则必须亲自(不能安排其他人员)告知局长事情的由来及解决办法,取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总之,参与局里的中心工作、任务时,充分发挥助手、参谋作用;对分管工作,积极协调,主动担责,这样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工作开展就顺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