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费是指企业筹办时发生的一些如咨询费,办理执照费等和其他日常费用,以及不能计入固定资产的工资等费用。
新办企业开办费如何处理?
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提示:对于企业的开办费,如果额度小可采取一次性扣除,如果额度大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不短于3年分期摊销。总之: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一、筹建期费用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不影响当年会计损益,待开始生产经营后一次性的计入当年会计损益(管理费用)
新会计准则: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影响当年会计损益,开始生产经营后也不进行相应调整。
注:应当计入开发成本的除外,如前期工程费等
二、筹办期间费用的税务处理
(一)2009国税函9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二)2012国税函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