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不出现火灾、人员伤亡事故,并保证工程按期按质完成,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节约投资,实现工程总目标,特制订本职责。
第二条 安全员在工程部经理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施工作业进行管理。
第二节 具体职责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管理,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现场安全施工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权直接向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直接汇报工作。
第五条 参与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安全技术规程,检查执行落实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 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措施计划,组织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施工交底,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负责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检查施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检查落实施工消防用火设施与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八条 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工程施工隐患,坚持原则,坚决制止现场违章作业施工,对重大紧急情况和不听从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第九条 负责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的管理。
第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保护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上报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收集有关安全的各种信息,做好数据分析。识别改进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措施实施改进,验证实施的效果
第十二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