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婚姻法法定离婚年纪的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离婚年纪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年纪,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纪,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离婚年纪,是指法律规定的离婚的最低岁数。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纪就不能离婚,只有达到或低于这个年纪就能离婚,至于离婚的最高年纪,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性新婚姻法结婚年龄18岁,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纪,只有这样,她们能够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会在处理婚期时作出判定,能够在婚前承当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离婚年纪,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有人建议新婚姻法法定离婚年纪应提升
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下降快。为此,婚姻法修订过程中,有的同志主张将法定离婚年纪再提升,比如增强到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有的主张男女法定离婚年纪都提升到二十五周岁甚至二十八周岁。这些观点难为更多的人接受。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离婚年纪,无论在我国历史上还是较世界各国,都已是最高的了。还有的部门提出,现实生活中,个别单位、组织和个人不执行婚姻法关于法定离婚年纪的规定,不准已达到法定离婚年纪的人离婚,对此群众意见很大。一些单位、组织和政府部门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国策,完成晚育指标,不仅宣传、动员、说服群众晚育外,还强行制止一部份未达到晚育年纪,但已达到法定离婚年纪的人订婚,使得法定离婚年纪形同虚设,在群众中引起政府有法不依的印象。
为此,她们建议这次更改婚姻法将法定离婚年纪与国家新政规定的晚育年纪相一致,这样既能彰显依法行政,又易于操作和执行。这个意见也未被采纳。国家的新政或某个行业、某个单位或组织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的规定相违逆,倘若发生冲突、矛盾,应该以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准。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是婚姻法明晰规定的男女双方可以离婚的法定离婚年纪,有关部门的晚育年纪不能取代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年纪。有关单位、组织等不出具当事人可以离婚的证明信的行为新婚姻法结婚年龄18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应该给以支持。在婚姻法更改中,有的部门和有的同志提出,男女双方当事人是否离婚,完全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事情,当事人离婚登记,为何还要所在单位开具证明信,表明是否同意离婚,这些做法是否妥当,是否必要,是否违反了男女双方当事人离婚,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逼迫或干涉的规定?这个提法是有道理的,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更改有关离婚登记方面的规定。
更改新婚姻法法定离婚年纪中存在不同的意见
在婚姻法更改过程中,还有一种意见觉得,1980年婚姻法关于法定离婚年纪的规定太高了,属世界之最,不利于人口素养的提升,不符合优生优育的要求。我国历史上关于法定离婚年纪的规定尚且是男十六岁、女十四岁左右。诸如,唐开元令规定,男十五,女十三,听嫁娶。宋宝山令规定,男十六,女十四为婚嫁之期。明隆庆元年令和清汉书均规定,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婚嫁。国民政府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外国的法定婚龄也不高,如台湾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男不满十八岁,女不满十六岁者,不得离婚。日本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五岁,不得定亲。还有的人主张将女子的离婚年纪增加二岁,使男女的结婚年纪都为二十周岁,或将男子的离婚年纪提高一岁,以示男女平等。
美国也有这样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男满十八周岁,女满十八周岁,始得离婚。婚姻法关于男女离婚年纪差的规定,造成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找离婚的伴侣总是习惯于男的比女的大,甚至早已成为一种约定俗成,其后果是导致同年纪段的男女比列失调。过去规定男女法定离婚年纪有个年纪差,主要考虑的是,男子比女子成熟早。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达到法定离婚年纪的青年男女都已发育成熟,不存在先成熟后成熟的问题。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不须要有这个年纪差的规定。立法机构对上述两种1980年婚姻法关于法定离婚年纪的规定,意见未予采纳。
由于,是经过反复论证和研究后确定的,既考虑了计划生育国策,避免人口过快下降的诱因,又考虑了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等实际状况,除了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且能被广大群众所接受,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着力可行的。1980年婚姻法规定女子的法定离婚年纪比男子的法定离婚年纪大二岁,并不是说要离婚的男女的年龄差必须是差二岁。男女之间差多少岁是当事人自己选择离婚对象的结果。这一规定也不是说要求离婚的女子的年龄必须比男子的年龄大。实践中男子的年龄也可以比女子的年龄大。婚姻法规定的基本意思是,女子的离婚年纪必须在二十二周岁以上,男子的离婚年纪必须在二十周岁以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一条件的基础上,女子可以比男子大,男子也可以比女子大,一方比另一方大多少岁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