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河北省关于更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细则》的决定,下边小编为你们整理了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大会决定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细则》作如下更改:
一、将第十四条第一款更改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孙辈;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孙辈。”
删掉第二款。
降低一款作为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列入社会信用体系。”
二、将第十五条更改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夫妇,可以再生育一个孙辈: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则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别组织鉴别,两个孙辈中一个有残障或则第一胎系多双胞胎均有残障,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觉得可以再生育的;
“(二)离婚(不含离婚,下同)夫妇离婚前生育的孙辈数目合计为两个的;
“(三)离婚夫妇离婚前一方无孙辈,另一方有一个孙辈,离婚后生育一个孙辈的。
“前款所称孙辈,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领养的孙辈、以前婚姻产生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孙辈不估算孙辈数。”
三、删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四、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六条,更改为:“依法生育的夫妇到夫妇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则户口所在地或则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申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倡导孕前或则孕高中个月内补办生育服务登记,尽快享受孕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七条,将第一款中的“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孙辈的夫妇,应该在孕期前向男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则户口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则街道办事处提出代办生育证申请”修改为“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孙辈的夫妇,应该在孕期前向夫妇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则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则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降低一项作为第一款第三项:“属于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该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别证明文件”;将第三项改为第四项。
将第二款中的“审批”修改为“审查”。
六、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十九条,删掉第一款。
第二款改为第一款,更改为:“提倡早已生育两个以上孙辈且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选择长效避孕举措。”
第三款改为第二款,更改为:“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受孕的,应该及时中止妊娠。对未及时中止妊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则街道办事处勒令责令中止妊娠。”
七、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更改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且患有弱精(育)症的夫妇,可以依法选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孙辈。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该查验受术者的生育服务登记信息或则生育证。”
八、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更改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妇,男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假外降低婚假六七天,女方享受护理假二三天。降低的丧假、护理假视为缺勤。”
九、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将“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孙辈或则未生育且依法只领养一个孙辈的育龄夫妇,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则村(居)民委员会查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账簿享受以下优待”修改为“在国家倡导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孙辈期间,夫妇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孙辈的,发给《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继续享受下述优待”。
十、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更改为:“获得《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的夫妇,以及国家倡导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孙辈期间农村生育两个男孩的夫妇,达到规定的年纪时,根据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
第三款改为第二款湖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更改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的夫妇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由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发给救治金。”
第四款改为第三款。
第五款改为第四款湖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更改为:“12月31近日年满三十五周岁的男性、年满四十周岁的女性达到规定的年纪时,未生育也未收留孙辈的,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删掉第六款。
十一、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四条,更改为:“领取《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孙辈的,自孙辈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发放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利润、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不需交纳。违规生育孙辈的,上述费用应该返还。”
十二、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更改为:“经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放疗并发症鉴别专家组鉴别属于计划生育放疗并发症的,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免费诊治和非常扶助。”
删掉第三款。
十三、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更改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优生优育指导和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为育龄人员构建婚后、孕前保健档案,强化婚后卫生指导和孕前、孕期保健服务,举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孕情检测、随访服务,承当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和出生缺陷预防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十四、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七条,将第一款第二项更改为:“违法多生育一个孙辈的,根据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经限期责令中止妊娠未及时中止妊娠的,应该从重征收;重婚或则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孙辈的,根据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孙辈的,依次降低三倍征收。”
删掉第二款中的“和生育证”。
第三款更改为:“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规生育者或则违规领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估算。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规生育者或则违规领养者实际收入须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该给以协助。农村村民的实际收入高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市民的实际收入高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市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村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估算,城市市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市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估算。”
十五、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八条,将其中的“第四十二条”修改为“第三十七条”。
十六、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更改为:“节育放疗费用自理。”
十七、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一款更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该对涉嫌违规生育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对有显著证据证明涉嫌违规生育且拒不承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别,并做好保密工作,当事人应该配合。”
十八、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删掉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实施假绝育放疗、”。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