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已由上级主管部门初审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基本信息
1.中学全称:南昌师范大学
2.国标代码:10416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5.办学历史:1958年完善吉安师专,1959年改名为赣西南学院,文革期间停办。1977年复校,2000年3姨妈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湘潭师范大学。
6.颁授学历证书:中学生在中学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中学结业要求的,颁授南昌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授学位证书。
7.中学地址:广东省池州市贵池区志敏大街401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中学创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新政,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学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上饶师范学院录取查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中学相关职能部门举办招生工作。
第五条中学招生办公室,挂靠中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施行中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中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施行监督;中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父母、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中学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市(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诱因,结合以往招生情况和当初招生新政规定,合理编制年度各市(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目为专科招生规模的1%,由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用于调整各市中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九条招生计划以各市(区、市)院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条中学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上饶师范学院录取查询,招办监督”的投档原则,全面贯彻施行院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投档。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为出席全省普通高等中学统一招生考试的中学生,并依照教育部当初施行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中学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列。
第十三条中学同意并执行各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录取的新政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加分新政,原则同意各市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新政,按各市级招办实际录取分数施行投档工作。
第十四条报名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出席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程。复检标准严格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复检项目维护肝炎表面抗体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投档工作根据各生源省高等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评,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择优投档,秉持“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若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分别按数学、外语、数学三门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分别按物理、语文、外语三门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专业:
(1)校考专业:在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如生源所在省份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取得所在省专业联考或统考合格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若生源所在省设定投档规则,遵守生源省相关规则投档;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了投档规则,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中考文化成绩×0.4+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高考文化总分×0.6)择优投档,综合分相怜悯况下,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后者优先。
(2)非校考专业:在生源所在省份联考或统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若生源所在省设定投档规则,遵守生源省相关规则投档;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了投档规则,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中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专业总分×高考文化总分×0.6)择优投档,综合分相怜悯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后者优先。
(3)凡艺术类专业投档的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非艺术类专业。
3.体育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投档中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英语类专业:考生中考语文单科成绩需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且英语口试联考成绩合格(含合格以上),或符合生源省招生部门新政规定;其中翻译专业需英语单科成绩在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
5.考生投档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内,按照中学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6.新生入学后,中学将进行入学资格检查(含艺术类专业复试、体检检查),检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投档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报名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生源省招生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增加分数至完成当初计划,若在新政范围内无生源,中学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
第十七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标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英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文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投档结果将依照教育部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方式公布,考生可登入吉安师范大学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中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
第二十条入学与注册:建议中学统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叙述为:按国家招生规定投档的新生,持投档通知书,按中学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该向中学事假。未事假或则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杂费标准依据《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国民办普通院校杂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晰全国普通院校专业收费类别的通知》(赣教财字[2012]1号)的精神执行。
1.园林、园艺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杂费3410元;
2.汉语言文学、历史学等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杂费3650元;
3.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技术学、新闻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英语、商务外语、翻译、市场营销、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杂费3880元;
4.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物理、物理学、化学、应用物理、环境科学、材料物理、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等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杂费4120元;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杂费4350元;
6.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舞蹈演出等专科专业生每学年杂费8000元。
第二十二条高等教育阶段构建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学费免除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的院校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新政体系。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考入学院,可通过中学开办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中学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查证,采取不同举措给与捐助。其中,解决杂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按揭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三条中学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