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羹尧其人如何?获罪过程怎样?92款大罪是什么?如何判决?

高考资讯2022-08-06 04:49:22admin2

作者:史遇春

要说年羹尧的罪行,先从年羹尧其人说起。

年羹尧。

生于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清世宗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被赐死狱中,终年48岁。

字亮工,号双峰,原籍凤阳府怀远县(今属安徽),后改隶汉军镶黄旗。

自幼读书,颇有才识。

康熙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中进士,时年22岁。

改庶吉士,授职翰林院检讨。

曾多次担任四川、广东乡试考官,累迁内阁学士。

官至四川总督、川陕总督、抚远大将军,加封太保、一等公,可谓高官显爵集于一身。

运筹帷幄,驰骋疆场:曾配合各军平定西藏乱事;又率领军队平息青海罗卜藏丹津;在多次战争中立下赫赫战功。

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入京时,得到皇帝特殊宠遇。

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农历十二月,风云骤变,被雍正帝削官夺爵,并列大罪九十二条。

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在狱中被赐自尽。

说完年羹尧的概况,还要简单介绍一下其家世背景。

年羹尧家世背景。

关于年羹尧的远祖,特别需要介绍一下的,是他的太祖父年遇春。

年遇春,本姓严,其父是元朝武将,元末守滁阳殉职。父亡之后,严遇春避难,去了怀远,居住在县北许家河柘塘村。明朝初期,上报户口、入籍定居过程中,因为乡音的原因,错把“严”弄成了“年”,遂称年遇春。这是年氏的起始,也是安徽怀远年氏的一世祖。

明朝的户部尚书年富(奇怪的是,年羹尧竟然为自己儿子起名年富),即出于年遇春一族。

年羹尧的父亲年遐龄,曾任笔帖式、兵部主事、刑部郎中、河南道御史、工部侍郎、湖广巡抚;加封一等公、太傅。(这样看来,年羹尧是实实在在的官二代!)

年羹尧的兄长年希尧,曾任工部侍郎、内务府总管大臣、景德镇御窑厂监造;其兄年法尧,著有定番州志;另有兄年则尧、年述尧,资料不详。

年羹尧的长妹年氏,其夫为胡凤翚[huī]。胡凤翚曾任苏州织造;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正月解任,朝廷命江苏巡抚张楷、继任苏州织造高斌清查胡凤翚任内的织造关税钱粮,并降旨诘责,遂于同年三月三十日与年氏、其妾三人自缢。

年羹尧的次妹年氏,雍正帝在藩邸时的侧福晋;雍正即位后,封她为贵妃,谥敦肃皇贵妃;生三子一女,皆殇。

年羹尧的正室,纳兰性德〔大学士明珠的儿子,清初著名词人,就是那句当下被说滥了的“人生若只如初见”词句的作者。〕的女儿。

年羹尧的继室:满清宗室辅国公苏燕之女。

说完年羹尧,为什么要说他的家世背景呢?

就是要大家清楚,看人时,不论是古人,还是今人,都要全面,不能执于一端,以点带面。

这里所说的全面,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知人论世:要知人,要先看其所处的时代,看社会环境,看政治氛围。

其二,要看其家庭背景:上看其祖父、父亲;内看其兄弟姐妹;外看其泰山姻亲;下看其儿子女儿。

其三,要看其为人处事:既要观察其表面文章;也要洞悉其暗中手段。

如此,大约才能看得透彻、看得清楚。

说完年羹尧,再说说其获罪的概况。

年羹尧获罪概况。

年羹尧才气凌厉,凭借着皇帝对他的优待和殊遇,加之他带兵打仗屡建功勋,故而,骄傲自大,放纵专横。

年羹尧在向各个总督和巡抚行文时,直斥他们的姓名。

上请朝廷,遣发侍卫随从军队,作为自己出行时的前后导引,让这些人为自己执鞭坠镫。

年羹尧入觐皇帝时,让总督李维钧、巡抚范时捷等人,下跪道旁,对自己进行迎送。年羹尧到达京师之后,横行于天子所行之道。王公大臣,出郊迎接年羹尧,以示隆重和尊敬,这很不成礼义。

年羹尧在边地,蒙古王公贵族拜见他时,都要跪地;就连额驸阿宝也要如此。

年羹尧曾向朝廷举荐陕西布政使胡期恒、景灏,说是这两个人可委以重任;皇帝立即授职景灏为四川巡抚,又拔擢胡期恒为甘肃巡抚。他劾奏四川巡抚蔡珽之后,蔡珽被逮押治罪。

年羹尧的仆从桑成鼎、魏之耀全都因为跟随其在军中,屡屡得到升擢。桑成鼎官至布政使;魏之耀官至副将。

年羹尧还上请朝廷,要求派遣数十名将吏从军,皇帝都予以许可。

年羹尧入觐皇帝回去之后,立即劾奏罢黜驿道金南瑛等人,又上请以从军主事丁松代理粮道事务。

以上种种,是年羹尧事发的外在事件,猜想,雍正帝对年羹尧的不满已经不是一日两日了吧。

于是,皇帝借奏章错误一事,责让年羹尧,并命令胡期恒率领其所劾奏官吏前来京师觐见。

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农历正月,原四川巡抚蔡珽被逮押至京师,雍正帝宣召蔡珽觐见。蔡珽在雍正帝召对之时,详细讲说了年羹尧的残暴、贪婪,并述及年羹尧诬陷官吏等情状。

随后,雍正帝特旨宽宥了蔡珽之罪。

这一指标性的动作表明,皇帝已经公开和年羹尧撕破了脸面,当然,也是皇帝在狠狠抽打年羹尧的脸颊。

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农历二月初二,天有异象,出现了所谓的日月合璧、五星联珠的奇观。为此,年羹尧上疏庆贺,其中有“夕惕朝乾”之语。雍正帝为之大怒,说是年羹尧故意把这个词语倒置,他谕示道:

“年羹尧不用‘朝乾夕惕’来期许朕,那么,年羹尧在青海建立的战功,也在朕认可与不认可之间,这也还是未定之数。”

这个时候,正好胡期恒也回朝了。

胡期恒入内觐见雍正帝,雍正帝以胡期恒奏对悖谬,削夺了他的官职。

接着,雍正帝又下令,重新议定在打箭炉外增加和裁汰官兵的诸多军务,并不再采纳施行年羹尧的建议。

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农历四月,雍正帝谕示:

“年羹尧举荐、劾奏的事项和人员非常不恰当;他派遣将士,在南坪建造城池,其间,从不爱惜当地少数族裔,结果导致这些民众惊慌失措、滋生事端,他反而说是投降的民众再次叛乱,并以此欺瞒朝廷;青海的蒙古民众遭受饥馑,他隐瞒灾情,密不上报;他荒怠轻忽、玩忽职守、昏聩无用,不可以继续担任总督,改授他的职务为杭州将军。”

随即,雍正帝命令岳钟琪代理总督一职,并命令年羹尧上缴抚远大将军的印信。

这个时候,年羹尧大概还没有清醒过来,他还沉醉在自己的威势之中,他还对自己与皇帝的所谓“情分”深信不疑,或许,他还有其它种种想法……

在职务被取代之后,年羹尧竟然上疏,说是:

“臣不敢久居于陕西,也不敢马上奔赴浙江,现在在仪征(今属江苏)水陆交错沟通之处,等待朝廷的圣旨。”

很明显,年羹尧的行为,说严重一点,他这是违抗朝命;说天真一点,他这是在等待雍正帝改变主意;说臭屁一点,他还在自大、还在端架子。

年羹尧行走半途,驻留不前,上疏请旨的行为,更是惹恼了雍正帝。雍正帝异常震怒,下令催促年羹尧立即往浙江赴任。

基于朝廷风向已变,皇帝的意向已经明确,另外,由于年羹尧的权势、气焰;由于年羹尧的行为处事所累积的不满、嫉妒、仇恨等也开始发酵升腾,这个时候,一切都对年羹尧十分不利。

所谓墙倒众人推,一时之间,朝廷之中,对年羹尧的劾奏蜂起。

山西巡抚伊都立、都统前山西巡抚范时捷、川陕总督岳钟琪、河南巡抚田文镜、侍郎黄炳、鸿胪少卿单畴书、原任直隶巡抚赵之垣等人,交互向皇帝上书,揭发羹尧的罪状。

另外,侍郎史贻直、高其佩赴山西查证范时捷劾奏年羹尧派遣兵士围郃阳民堡、杀戮无辜民众一事,也以谳辞入奏,雍正帝命令将此事分案议罪。

至此,朝廷又罢黜年羹尧杭州将军一职,授予其闲散章京,自二等公爵递降至拜他喇布勒哈番。

所谓拜他喇布勒哈番,亦作拜他拉布勒哈番,爵名,清初九等世爵之第七等;乾隆元年 (公元1736年)定汉文名为“骑都尉”;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爵之下四级世职的第二级;又分为二等,叙正四品。

最后,将年羹尧的职位全部削尽。

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农历十二月,年羹尧被逮押至京师,下王大臣、三法司、九卿会同审问。

下面,就来说一说处理年羹尧案件的具体查办机构。

年羹尧案查办机构

年羹尧的形迹及行事,由王大臣、三法司、九卿会同议处查办。

一、王大臣

所谓王大臣,为雍正帝即位初至成立军机处前,所设立的办事机构;其全称为:大清国总理事务王大臣。

二、三法司

所谓三法司,清代承袭明代的三法司体制,审判机关仍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但此时,三个机关的职权与明代已大不相同。

清代的刑部仍为中央审判机关,但职权范围远远超过明代,不仅享有审判权,还享有复审与刑罚执行权。

清代的大理寺,地位远不如前代,其职责主要是复核刑部拟判死刑的案件。

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明、清时期,规定每年小满后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立秋在六月内者以七月一日止)以天气炎热,凡流徙、笞杖,例从减等处理,称为“热审”。〕,还监督百官。

由于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复,不提交会审者,都察院、大理寺无由过问,应会审者亦由刑部主稿,在京师的诉讼刑狱,不管有没有奏咨,都由刑部审理,所以,三法司中,刑部职权特重。

三、九卿

所谓九卿,明、清时期,有大小九卿之别。

明代的大九卿为六部尚书(刑、工、吏、礼、户、兵)及都察院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使;小九卿为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司卿。

清代皇帝的谕旨中常以六部九卿并提,可见不把六部计算在九卿之内。九卿究竟指哪些官,说法不一致。其小九卿则指宗人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顺天府尹、左右春坊庶子。

同月,经王大臣、三法司、九卿会同查办议处后,得出了结论,并上奏朝廷,年羹尧犯行如下:

大逆之罪5款;

欺罔之罪9款;

僭越之罪16款;

狂悖之罪13款;

专擅之罪6款;

贪黩之罪18款;

侵蚀之罪15款;

忌刻之罪6款;

残忍之罪4款;

共计大罪92款。

下面,就来简要说一说年羹尧的92款大罪。

年羹尧的92款大罪。

一、大逆之罪5款:

1、与静一道人、邹鲁等人,谋为不轨;

2、奏缴朱批谕旨,故意匿藏原折,诈称毁破,辄敢仿写进呈;

3、见浙人汪景祺《西征随笔》诗词讥讪朝廷君上,及其所作《功臣不可为论》语多狂悖,不行劾奏;

4、家藏锁子甲二十八,箭镞四千,又私贮铅子(即铅丸),此皆军需禁物;

5、伪造图谶妖言。

二、欺罔之罪9款:

1、擅调官兵,捕拿郃阳盐枭,致死无辜良民八百余口,奉旨查询,始奏并无伤损一人,后又止奏出伤六人;

2、南坪官弁筑城,纵容其私人边鸿烈等,骚扰、激变番民,不即参奏;

3、捏造事端,参奏都统武格等在镇海堡失律(指行军无纪律,也指出战失利);

4、从西安解任时,私嘱咸宁令朱炯,买人保留;

5、通同赵士河作弊,纵令刘以堂诈冒已故保题武功令赵勋之名姓,赴武功县任,巧饰具奏;

6、将幕宾张泰基父子、赵士河之弟赵淇、及伊兄年法尧、并高之傅等,共十八案,冒入军功;

7、家人魏之耀,家产数十万金,妄奏毫无受贿;

8、西宁效力者,实止六十二员,册报一百零九员;

9、退役王治奇名字冒入军功,令他人顶替,选授广德州州判。

三、僭越之罪16款:

1、出门黄土填道,官员补服净街;

2、验看武官,用绿头牌引见;

3、会府龙牌前,设床正坐;

4、擅穿用四衩衣服,用鹅黄小刀荷囊;

5、衣服俱用黄包袱;

6、官员馈送,俱云恭进;

7、伊子穿四团龙补服;

8、凡与属员物件,令北向叩头谢恩;

9、总督李维钧、巡抚范时捷跪道迎接,受之不辞;

10、令蒙古扎萨克郡王额驸阿宝下跪;

11、行文督抚,书官书名;

12、进京陛见,沿途垫道叠桥,铺面俱令关闭;

13、坐落公馆,墙壁俱彩画四爪龙;

14、辕门鼓厅,画四爪龙,鼓吹乐人穿缎蟒袍;

15、私造大将军令箭,又将颁发大将军令箭烧毁;

16、赏赐动至千万,提督叩头谢恩。

四、狂悖之罪13款:

1、两次恩诏到陕,并不宣读,亦不张挂;

2、奏折在内房启发,并不穿朝服拜送;

3、不许同城巡抚放炮;

4、勒娶蒙古贝勒七信之女为妾;

5、以侍卫摆对,前引后随,又令坠镫;

6、大将军印,不肯交出;

7、妄称大将军所行之事,俱循照俗例而行;

8、纵容家仆魏之耀等,穿朝服补服,与司道提镇同坐;

9、在仪征地方,违旨逗留;

10、勒令川北总兵王永吉告老;

11、与行止妄乱之沈竹、戴铎、结党怀欺,煽惑众听。

12、袒庇私人马德仁,阻回甘抚石文焯参劾奏疏;

13、将奏本内朝乾夕惕,故写作夕惕朝乾。

五、专擅之罪6款:

1、郃阳县建筑城堡,不行题请,擅发银两。

2、将侍卫李峻等题请,委署守备,奉旨不准题补,又不即行调回;

3、擅用私票一万二千张,作引十二万道行盐;

4、将奉旨停捐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俸工,仍令照旧公捐;

5、拿获私盐李乾胜,擅令销案;

6、面嘱董玉祥,将患病守备何天宠不令照例填注军政;嘱李维钧,勒令陆篆接受王允猷亏空。

六、贪黩之罪18款:

1、题补官员,受谢仪四十余万两;

2、勒索捐纳人员额外银二十四万两;

3、赵之坦罢职,发往军营,勒馈金珠等物,价值二十余万两;

4、取受乐户窦经荣银两;

5、受宋师曾银一万两并玉杯等物;

6、遍置私人,私行盐茶;

7、私占咸宁等十八处盐窝;

8、取受鸿胪寺少卿葛继孔馈送古玩;

9、受傅泽澐贿,明知亏空,不行查参;

10、勒令西安、甘肃、山西、四川四省效力人员,每员帮银四千两;

11、受参革知府栾廷芳贿,欲带往陕省;

12、将抢掠各番衣服等物,奄为已有;

13、私征新抚各番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租粮;

14、蒲州盘获私盐,计值一万两,入已;

15、差家人高四贩买马匹;

16、令家人颜泰将马匹发兴安各镇,勒取重价;

17、委庄浪县典史朱尚文,赴湖广江浙贩卖四川木植;

18、令马起龙卖茶,得银九万九千余两。

七、侵蚀之罪15款:

1、冒销四川军需一百六十余万两,又加派银五十六万两;

2、冒销西宁军需四十七万两;

3、运米四万石至军前,冒销脚价四十余万两;

4、侵用康熙六十年(公元1721年)至雍正三年(公元1724年)俸工银十四万九千余两;

5、借名建筑布隆吉尔城垣,冒销钱粮;

6、隐匿夔关历年税银八万八千两,又加派军需粮规五万余两;

7、将拿获私茶、罚赎银四万余两入已;

8、侵用河东盐政盈余捐修银五万六千余两;

9、将现贮西安未运米一万石,捏称运至西宁,冒销脚价四万六千余两;

10、将宁夏各卫所贮仓耗一万四千石,并不题报,并留宁拴养马匹工料银一万五千两入已;

11、侵用城工余剩银一万六千余两;

12、买贮咸长等八县米、浮销价银一万五千余两;

13、抄没塔儿寺硼砂茜草等物,私自变价一万四千余两;

14、侵用纪廷诏等捐解银一万两;

15、砍取桌子山木植,借称公用,存贮入已。

八、忌刻之罪6款:

1、现任职员陵虐遣调,任用私人,夺缺委署;

2、军前官兵支给口粮,不先咨明晋抚,欲致其迟误获罪;

3、将绰奇会商军饷清字咨文差赵成谎说非交代事件,欲致岳钟琪迟误军需。;

4、捏参夔州知府程如丝贩卖私盐,杀伤多人;

5、欲荐李维钧为巡抚,设计诱陷原任巡抚赵之坦;

6、遏抑中书阿炳安等军功共六案。

九、残忍之罪4款:

1、郃阳盐枭案内,出示访拏曹猪头,该县将良民无辜曹猪头错解,并不覆实,即行枉杀。

2、无故将笔帖式戴苏锁拿监禁;

3、急欲出缺,劾金南瑛等七员庸劣病废;

4、将台吉济克济扎卜等不善安辑,致伊等困苦失所。

以上为审判机构查实认定的年羹尧所犯的92款大罪。

年羹尧以上92款大罪,供状清楚明白,审判机构上报,根据律令须作判决。

审判机构对年羹尧92款大罪判决建议。

凡是谋反之罪,不分已行未行,全都凌迟处死;又大不敬者处斩;又诈传诏旨者处斩;又大逆知情故纵隐藏者处斩;又官员交结、紊乱朝政者处斩;其妻子儿女全都被发配为奴仆;其财产全都籍没入官。

官吏人等,凡挟诈欺公、妄生异议、擅为更改、变乱成法者处斩;制造谶纬妖书、妖言者处斩;将公家官位私自授予他人者处斩;伪造茶盐引者处斩;凡在外大小各衙门官员,但有入递进呈实封公文至御前、而上司官长令人于中途邀截取回者处斩;侵盗公家钱粮入已、数额价值满三百两者处斩。

以上种种罪行,只要有其中之一,就是朝廷律令所不容宽恕的;然而,年羹尧所犯之行,竟至九十二款。对此,内外文武诸臣,合口齐声,耻同覆载,伏请皇上:

将年羹尧立正典刑,以申国法;

其父、及兄弟子孙伯叔、伯叔父兄弟之子、年十六岁以上者,俱按律处斩;

十五岁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及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正犯财产入官;

仍将臣等审讯年羹尧恶迹,昭示中外,以为天下万世人臣反逆不道、欺罔贪残者戒。

针对审判机构关于年羹尧一案的相关上奏,雍正帝降旨,最后裁定。

雍正帝对年羹尧判决的最终裁定。

年羹尧不臣之心显然,但因其丧心病狂、昏愦颠倒所致。邹鲁乃无知小人,相与谋逆之情虽实,而事迹尚未昭著。朕念年羹尧青海之功。不忍加以极刑,著交步军统领阿齐图,令其自裁。

年羹尧刚愎残逆之性,朕所夙知,其父兄之教,不但素不听从,而向来视其父兄、有如草芥;年遐龄、年希尧、皆属忠厚安分之人,著革职,宽免其罪,一应赏赉御笔衣服等物,俱著收回。

年羹尧之子甚多,惟年富居心行事,与年羹尧相类,著立斩;其余十五岁以上之子,著发遣广西云贵极边烟瘴之地充军。

年羹尧之妻,系宗室之女,著遣还母家去。

年羹尧及其子所有家赀,俱抄没入官。

其现银百十万两,著发往西安,交与岳钟琪、图理琛、以补年羹尧川陕各项侵欺案件。

其父兄族人,皆免其抄没。

年羹尧族中有现任候补文武官者,俱著革职。

年羹尧嫡亲子孙,将来长至十五岁者,皆陆续照例发遣,永不许赦回,亦不许为官。

有匿养年羹尧之子孙者,以党附叛逆例治罪。

著内阁明白记载。

邹鲁著改为立斩;其亲弟兄子侄,著佥妻发往黑龙江、给与披甲之人为奴。

其余皆从宽免。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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